信阳一市民网购遇到“早产”面包?信阳食药监部门发话了!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鑫 通讯员 汪星晨

“2月27号在淘宝上购买的面包,3月1号收到货打开一看,面包的生产日期竟然是3月1号,可是2月28号快递还在运输途中啊。“昨日,信阳市民杨女士向记者吐槽道。3月1日下午,杨女士收到自己此前在网上购买的面包,等到打开包装一看,发现面包的生产日期竟然和快递到达日期是一样的,而2月28日物流信息还显示快递在路上,经过和店家沟通,店家称由于产品生产过程比较复杂,生产日期延后是经过食药部门许可的。对此,信阳食药监部门一名工作人员称,该商家解释的理由并不属实。

杨女士说,日常消费时,一不留神买到过期食品也是很正常的事,没想到这次在网上购买的食品竟然“早产”了,2月28号物流信息还显示在运输途中,食品的包装袋上显示生产日期却为3月1日,这正常吗?

“当时看到日期不对后,我就联系店家,店家的解释是由于产品的生产过程比较复杂,日期会延后3至5天,是经过食药监部门同意的,所有的产品都是厂家直接发货。听了这个不靠谱的解释后,我就让他们出具相关的文件,店方却称无法找到。”杨女士介绍道,由于自己一直不满意店家的解释,店家最后称如果不满意生产日期的话,可以选择退换货物,来回邮费由店家承担。

杨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店家一直不承认自己所售的商品生产日期有问题,就致电淘宝官方投诉。“淘宝官方接投诉后,称先和店家了解情况,如果一经核实将进行处理。可能是由于淘宝官方的压力,店家又称食品厂是将当天晚上6点之后生产的产品,都打上第二天的日期,然后物流公司提前扫件取件,将这批生产日期提前打上的产品装车进行快递。说白了,这不还是有问题吗?“

对于店家称食药监部门允许其生产日期提前的说法,记者咨询了信阳市一名从事食药监工作的相关人士,据其介绍,不管是哪个地方的食药监部门都不会默许这样违法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市民也可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以及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进行维权和投诉。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采访了河南天宾律师事务所苏长宏律师,苏长宏律师表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截止记者发稿时,该商家仍未就“早产”面包问题给予杨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以及后续的处理办法。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邱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