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安阳、信阳、鹤壁这些公职人员被通报
安阳: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安阳县白璧镇郭盆村党支部书记李海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文生堂、村党支部副书记兼会计王金堂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安阳县白璧镇郭盆村村委会长期违规向群众收费309620元,未计入村委会集体帐目管理,坐收坐支,用于村务开支,并将部分村集体资金用于村干部吃喝招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6月29日,经白璧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郭盆村党支部书记李海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文生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因村党支部副书记兼会计王金堂还存在收取村民田天锋计生罚款9000元并占为己有问题,且在调查期间向组织提供3张伪造的会计凭证,企图蒙混过关,逃避责任追究,扰乱组织调查。2018年6月29日,经白璧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金堂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办事处晁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高纪勇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2017年,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办事处晁家村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经村两委会研究,花费260余万元购买340平方写字楼作为村委会办公场所;2018年,晁家村村委会未经集体研究,违规向区驻村工作组发放春节福利,价值44730元;同时,晁家村村委会又违规向村两委干部等人发放白酒一件和香烟一条,价值11000元。2018年5月,中共文峰区纪委给予中华路办事处分包该村的副主任科员袁小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华路街道党工委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高纪勇、村党支部副书记高二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村委会会计晁清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予以收缴并退还村集体。
滑县牛屯镇聂家寨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刘官录、刘明州,支部委员王金凤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2014年,滑县牛屯镇聂家寨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刘官录、刘明州,村支部委员王金凤在对自来水管入户安装费结余的16441.5元资金处理中,本应及时退还给群众,却以操心费为由,三人私自商定,各充1000元电话费,剩余的13441.5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使用,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违反了群众纪律和廉洁纪律。2018年7月20日,经中共滑县牛屯镇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官录、刘明州、王金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林州市陵阳镇两停岗村村委会违规乱收费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林州市陵阳镇两停岗村村委会在没有任何政策依据的情况下,违规收取六户村民宅基地款102050元,违规收取37户村民农网改造和硬化道路集资款19600元,合计121650元,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对此,两停岗村党支部书记付运朝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6月,中共陵阳镇纪委给予两停岗村党支部书记付运朝党内警告处分。(安阳市纪委监察委)
信阳:通报5起扶贫领域党员干部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淮滨县农发办原副主任李素珍在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审核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4年,李素珍在担任淮滨县农发办副主任期间,作为扶贫项目分管领导,在审核企业提供的申报当年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材料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核工作流于形式,致使三家企业上报的虚假申报材料通过,分别骗取财政贷款贴息54万元、70万元、55万元,共计179万元。2018年6月,李素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固始县沙河铺镇梓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许维海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梓树村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存在贫困户识别标准把关不严、全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大进大出”现象,贫困户中“老人户”较多,部分贫困户不符合条件。此外,许维海违规为亲属黄某某及村民夏某某等人办理低保。2018年7月,许维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梓树村党支部副书记、监委会主任王纪合,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贺峰,村委会委员王连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商城县鲇鱼山街道办事处下马河村到户增收项目弄虚作假、扶持非贫困户问题
2015年,商城县扶贫办在鲇鱼山街道办事处下马河村实施大棚蔬菜到户增收项目,计划建60个大棚,带动60户贫困户脱贫,但下马河村提交的贫困户名单中有8户为非贫困户。2016年,因部分贫困户缺技术、缺劳力,下马河村违规将大棚转租给非贫困户。至2017年底,60个大棚由35户经营,其中29户为非贫困户,经营大棚50个。2018年6月,下马河村党支部书记岳克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潢川县张集乡民政所长洪克林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13年至2016年,张集乡低保、五保评议和审核工作存在把关不严、优亲厚友、不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与民争利等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了较坏影响。在2017年低保五保专项整治中,该乡共取消不符合条件人员235人,追缴违规资金21431元。2018年4月,洪克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光山县仙居乡卫生院副院长李勇落实健康扶贫政策不力问题
仙居乡卫生院在指导仙居村卫生室签约服务时,未能按照签约服务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好签约服务工作,出现仙居村签约服务体检记录不真实,家庭医生随访次数不够等问题。李勇作为分管签约服务工作的副院长,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7月,李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信阳市纪委监察委)
鹤壁淇滨区:通报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淇滨区大河涧乡水电所原所长杨海明收受贿赂等问题
2016年6月,杨海明利用职务便利,为工程承揽人杨某(另案处理)在大河涧乡长虹二级站水池治漏工程验收方面提供帮助,收受杨某现金4500元。2018年6月,合并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淇滨区纪委监察委给予杨海明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淇滨区钜桥镇高庄村党支部书记申跃河收受“好处费”、侵占集体物资等问题
2009年,国家电网工程在高庄村架设高压线路,申跃河以项目“服务费”名义收受施工队现金29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04年,申跃河擅自将村集体所有的一块石板闸刀、一台电视机和一台电脑侵占,归自己家庭使用。2018年7月,合并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淇滨区纪委给予申跃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淇滨区钜桥镇高庄村村委会主任王振河侵占集体物资等问题
2003年,王振河利用担任高庄村村委会主任职务便利,侵占集体220米、价值3300元的饮水工程供水管道供个人使用。2005年,在高庄村实施硬化道路工程过程中,王振河应村民李某要求,安排工程承包人陈某送给李某价值450元的石子,并将450元石子款虚列为工程款在村集体账上报销。2018年7月,合并其他违纪问题,淇滨区纪委给予王振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淇滨区九州路办事处西郭庄村党支部委员常士玉拖欠村集体土地使用费问题
常士玉在西郭庄村第一生产队废弃的车马店院内建设冷库,1993年1月和1997年1月,常士玉与西郭庄村委会分别签定4年和20年的冷库用地协议,约定土地使用费每年2000元。截至2018年6月,常士玉拖欠西郭庄村委会5年集体土地使用费共计10000元。2018年7月,淇滨区纪委给予常士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纪资金。(鹤壁市纪委监察委)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
来源:人事动向 编辑:凡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