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原政治部主任卢恩光一审被判12年 并处罚金三百万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高志强 段伟朵 牛静芳

10月30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0月30日上午,该院公开宣判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行贿、单位行贿案,对被告人卢恩光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卢恩光用于行贿的赃款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

被告人卢恩光在法庭上

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16年,被告人卢恩光为违规入党、谋取教师身份、荣誉称号、职务提拔及工作调动等,请托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给予上述人员共计人民币1278万元。1996年至2016年,被告人卢恩光为其实际控制的山东省阳谷县科仪厂、山东阳谷玻璃工艺制品厂、山东阳谷古阿井阿胶厂及北京天方饭店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获取贷款、低价收购资产、核定较低税额和破产逃避债务等,请托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帮助,直接或指使企业工作人员先后多次给予上述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6.7597万元。

庭审现场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恩光的上述行为分别构成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卢恩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行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检举了多起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赵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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