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王三运、卢恩光、刘善桥等重大职务案件在河南公开审判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摄影 许俊文

18日上午,河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在对2018年主要工作回顾中介绍,全省法院坚定不移惩治贪腐。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反腐败部署,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975件,判处罪犯2686人,其中省部级2人、厅局级40人、县处级146人。根据最高法院指定,依法公开审判甘肃省委原书记王三运、司法部政治部原主任卢恩光、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善桥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审结贪污挪用扶贫资金、农资补贴等犯罪案件167件,判处罪犯241人。加大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审结案件332件,判处罪犯392人。

【有关用语说明】

1、王三运受贿案:郑州市检察院指控,1993年至2017年,王三运利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副书记、安徽省省长、甘肃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68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1日,郑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三运受贿案,案件将择期宣判。

2、卢恩光行贿案:卢恩光系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向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278万元;为其实际控制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796万余元。法院以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3、刘善桥受贿案:2003年至2017年,刘善桥利用担任湖北省黄冈市市长、市委书记、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790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邱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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