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拟破产企业重获新生!漯河首起企业破产和解案件圆满审结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王艳东
2月2日,记者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于今日做出一份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漯河市恒隆食品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该公司和解程序。至此,漯河市第一起企业破产和解案件圆满审结。
记者了解到,破产和解是企业破产程序之一,是指企业在破产程序中,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企业被清算的法律制度。和解制度的最大价值在于给企业以重整事业的时间和机会,最大限度地挽救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
漯河市恒隆食品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3日依法受理了该案,并指定河南开瑞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负责清算工作。破产审判庭经审查管理人的清产核资情况,发现该公司虽然到期债务数额较大,但企业的主要业务项目是厂区租赁事务,且该主营业务正常。
管理人杨国威律师向企业负责人移交和解档案材料
考虑到破产和解程序更利于快速高效化解企业债务危机,为避免该公司直接破产清算后彻底退出市场,合议庭和管理人向企业负责人、股东详细释明了破产法关于和解制度的规定和价值,引导其合理选择破产程序。
在合议庭的指导下,管理人多次组织该食品公司与债权人多次协商、拟定偿债方案。2019年1月21日,恒隆食品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和解申请与和解协议草案,市法院随即裁定该公司转入和解程序。在1月30日召开的债权人会议上,出席会议的过半债权人均同意该和解协议,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已经达到了《破产法》规定的比例。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充分尊重债权人、债务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对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了审查,裁定认可了该协议并终止了恒隆食品公司的和解程序。
来源:大河客户端 实习编辑: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