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十年了,驻马店大界牌村民何时能住上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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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咨询
自己家拆迁已经十年了
何时能住上安置房?
开发区党政办督查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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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洪河大道拆迁情况
2010年7月至2011年元月,驻马店市政府决定,由市财政出资,实施洪河大道东延工程,属市重点建设项目。金山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按照驻开建安字〔2010〕2号文件精神进行拆迁。此次拆迁历时半年,涉及界牌二、三、四、五组共105户群众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拆迁,其中涉及四组51户拆迁户。四组共有84户群众,416人。
二、群众现在居住及安置进展情况
洪河大道拆迁采取的是边拆迁、边安置的工作方案,在安置房没有建成期间,由市财政出资给拆迁户发放过渡租房费。但在拆迁结束后,界牌部分拆迁群众以家中有年迈老人租不到房屋等为由,在收到过渡租房费的情况下,不顾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打击违法建筑的相关规定,在各自的耕地里(驻政文〔2013〕98号文件中的9号地、10号地)先后搭建简易棚并居住在里面,金山办事处、开发区城市管理局针对此违法乱建行为也先后进行过制止、拆除,但效果不甚理想。
2013年4月11日,市政府下发《关于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山办事处界牌居委会失地群众居住安置和长期生活保障安置用地的批复》(驻政文〔2013〕98号文件),同意洪河大道与金山支路交叉口西南角9号地(58.2167亩)、洪河大道和富强北路交叉口西南角10号(96.1374亩)解决界牌居委会二、三、四组长期生活保障安置用地123.3亩,剩余31.0541亩土地作为洪河大道拆迁户居住安置用地和界牌居委会其他居民组失地群众的长期生活保障安置用地。
2013年6月9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下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意见》(驻政〔2013〕77号文件),其中第二项基本原则第5条规定:“规范改造原则:以辖区政府(管委会)为集中安置和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成片开发、集中安置,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原则,金山办事处组织选择开发企业,由置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同步建设群众安置房,但部分群众不同意由置地公司开发,项目处于停滞状态。
2015年元月,在金山办事处和界牌居委会主持下,分别召集界牌二、三、四组和洪河大道拆迁户代表共26人,说明会议主题后,由群众代表和拆迁户代表分别对置地公司、易宇公司、天中广场公司和其它公司进行投票表决,表决得票数分别为0、24、2、0票。按照群众意愿,由界牌居委会通知得票最高的易宇公司暂时垫付资金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现已补偿73%,但是仍有群众持有不同意见。待地上附着物清理完毕后,由金山办事处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报市政府对以上两宗土地进行招拍挂,以招拍挂结果为准,最终确定开发建设企业。
但是开发建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满足原来群众要求给予补偿的条件,同时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目前,开发区正在积极推进土地出让工作,已与市规划部门对接出具用地规划条件。
领导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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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邵艳草
审核丨张凯旋 终审丨赵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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