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达21天的庭审!商丘陈宗领等51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在经过21天的公开庭审后,2月28日上午,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对陈宗领等51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这是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宗领陆续在商丘市投资多家混凝土搅拌公司。为攫取最大利益,霸占混凝土供应市场,他纠集史大坡、马涛、等违法犯罪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把兄弟”以经营混凝土搅拌企业为依托,开始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在短短五年时间内,以陈宗领、史大坡、马涛为首的混凝土搅拌公司“迅速崛起”。他们“以黑护商”“以商养黑”。


在经过长达21天的庭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宗领所组织领导的51人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邢宝书
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 院长
在商丘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和垄断局面 ,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陈宗领、史大坡、马涛是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李金虎、武为公、杨锋、马啸、李忠建等人系其他参加者,其行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最终,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邢宝书
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 院长
被告人陈宗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史大坡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涛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到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还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来源: 法治现场HNTV 编辑:徐华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