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官法”三审:明确法官、检察官对当事人个人隐私应予以保密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 修订草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 修订草案 ) 》审议结果的报告。这是"两官法"修订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对法官、检察官的义务、职责等作出部分修改。其中明确法官、检察官对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应予以保密。
离婚诉讼,双方在法庭上为争取权益,或许需要把各自的各种隐私如实告知法庭;
知识产权纠纷,各种商业机密,在法庭上或许也不再"机密"。
作为特殊职业的法官、检察官,为了主持公平正义,会知悉一些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不少当事人会担心:打完这个官司,法官、检察官会帮我保守秘密吗?记者了解到,"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是法官、检察官的基本义务,也在目前现行《法官法》《检察官法》中予以明确。为了明确对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保护,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在法官、检察官应当履行的义务中增加规定: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如果违反了规定,泄漏了这些秘密会如何处理?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分别增加规定,法官(检察官)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