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法官法明确,法官实行员额制管理,目前留4%员额“空间”是为啥?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4月23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各级法院都在实施法官员额制改革。此次法官法的修订如何体现吸纳这些改革经验,对于法官的选任有何改变?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巡视员、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就上述问题回答大河报记者提问。
【明确】新修订法官法明确,法官实行员额制管理
"此次法官法修改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固化改革成果,吸收包括员额制改革在内的一些成功改革经验。"陈海光介绍,此次法官法明确规定法官实行员额制管理,将比较成熟的司法改革成果固定为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为什么要实行法官员额制呢?
陈海光介绍,员额制改革主要解决的问题是让优秀的审判人才向一线凝聚,通过实行员额制改革,在队伍管理上形成好中选优、优胜劣汰的选人用人导向,使广大法官自觉提升审判能力和水平。对员额制改革,中央要求是在中央政法编制总数的39%之内进行法官员额的设置。目前,在圆满完成首批集中入额之后,各地法院又进行了第二批、第三批的入额。据了解,现在全国有员额法官12.5万人。其中,最高法院进行了两批遴选,第一批是365人入额,第二批有40多人,目前最高法院的员额法官有400多人。
改革前,我国有法官21万,改革后,员额法官只有12.5万,法官还够用吗?
针对这个问题,陈海光介绍,改革之前虽然有21万法官,但这其中有一些是不办案的法官,他们具有法官的身份,但是在司法行政岗位、审判辅助岗位;改革之后,所有入额法官必须办案,改革前那种占着法官的位子却不办案的情况基本上不复存在了。"虽然在绝对数量上法官数量少一点,但是大多数的法院,一线办案法官的人数基本是保持稳定的,有的地方办案的力量甚至不减反增。"
针对下一步对改革法官选任制度有哪些改变的问题,陈海光介绍,下一步,按照新法的规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员额制改革。
【重点1】完善员额法官遴选和退出机制,不达标要坚决退出
陈海光介绍,员额改革要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切实严格掌握遴选标准和程序,不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落实员额交流制度,完善员额法官遴选和退出机制,对能力不胜任的、办案不达标的员额法官要坚决退出员额。
【重点2】办案任务特别重的法院可配备50%员额法官
陈海光介绍,要突出员额的科学化、精准化配备,坚持以案定额,实行省级统筹调配、动态调整,注重向一线倾斜,向办案任务重的倾斜。在坚持省级39%员额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对一些办案任务特别重的地方,案件特别多的法院比例可以高一些,比如说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在把握总体员额比例的前提下,对案件数量大、办案任务重的法院配备50%的员额法官,但是省内的总量不超过39%。
【重点3】年轻的优秀助理有入额机会!目前留有4%员额"空间"
陈海光介绍,要建立常态化的员额增补机制,指导地方法院对预留或者空出的员额指标开展定期遴选,让优秀的法官助理及时入额,稳定他们的职业预期。据统计,全国39%的员额比例,目前实际使用的有35%左右,还有4%左右的空额,可以给符合条件的年轻法官助理留一个上升的空间。
【重点4】院庭长要成为办"硬骨头案"的主力
"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这也是下一步员额制实施的一个重点。"陈海光介绍,院庭长今后要成为办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硬骨头案"的主力。对他们的办案情况,也要进行考核,防止院庭长办案走过场、走形式,出现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的问题。
陈海光也表示,除了办案,院庭长还有管理和监督职责,不能让院庭长办案量冲击他们的管理监督职责,在办案的同时要把案件的管理职能、人员的管理职能充分履行好。这也是司法改革对院庭长提出的一个更高要求。
【链接】
新修订法官法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
法官实行员额制管理。法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和人民法院审级等因素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优先考虑基层人民法院和案件数量多的人民法院办案需要。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侯昺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