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收紧,这些情况不可提取!

5月13日,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对现有的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

文件明确:职工只有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如下通知。

1

提取住房公积金

郑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

五年内的正式购房手续

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提取人身份证

购房人身份证

郑州市以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

五年内的正式购房手续

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提取人身份证

购房人在购房地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或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

【所购房产在郑州市】提取公积金需提供:

购房合同(二手房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提取人身份证

【所购房产在郑州之外】提取公积金需提供:

购房合同(二手房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提取人身份证

购房人在购房地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或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

违规提取公积金将受严惩

记载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已提取的资金。

限制其缴存账户五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情节严重的,依法向相关部门移交违法线索,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所在单位通报。

注:本通知自2019年5月13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

4

官方原文

根据2016年1月28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关于修改《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细则》相关内容的通知 显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房产共有人凭五年内购房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每人提取一次,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款(扣除贷款部分)。

来源: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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