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小产权发家,致人死亡后逃避法律责任,镇平县胡氏“拆迁队”团伙被判刑!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面对这样的非法“拆迁队”,当地老百姓敢怒不敢言。5月15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胡某某等18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主犯胡某某获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情丨非法拆迁搞开发,召集社会闲散人员组成“拆迁队”
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2014年以来,胡某某伙同他人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镇平县城关镇菜市街非法拆迁开发。胡某某以其家族成员为核心,招收社会闲散人员成立“拆迁队”。在拆迁过程中,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逐步形成了以胡某某为组织领导者,马某某等7人为骨干成员,何某某等10余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现查明以胡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实施1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违法拆迁200余户,在镇平城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回顾丨胡氏“发家史”:搞小产权发家,曾致人死亡后逃避法律责任
上世纪90年代起,胡某某通过经营酒店宾馆、搞小产权房开发、强租强占土地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
2000年9月,胡某某伙同其他两人在镇平县幸福路与中山街交叉口将朱某某伤害致死,随后三人相互包庇且形成攻守同盟,致使胡某某逃避法律打击,在群众心目中进一步树立了恶名。
2007年,胡某某参与镇平某植物油厂土地竞标,伙同他人殴打竞标对手,并持刀威逼竞标对手喝尿,胡某某竞标成功且因此扩大恶名。
2013年底,胡某某伙同他人在镇平县五里河村采取少租多占、强租等手段非法占用农用地110余亩建设跑马场。2014年初,胡某某听说县政府有拆迁改造城关镇镇菩路菜市场两侧的意向,发动他人以入股的方式筹集730万元用于拆迁。2014年5月,胡某某找到河南某实业公司经理魏某某,商议合伙开发,2014年6月29日,魏某某与胡某某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后魏某某与胡某某签订补充协议。至案发,拆后重建未完成。
判决丨18名团伙组成人员均被判刑,主犯获刑25年
镇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等人形成了人数较多且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主犯胡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某某等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因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某、马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某、伍某某人民币5694.63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某人民币153259元。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