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32分钟后仍未出警,洛阳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长被免职
事故现场离事故中队5分钟车程,报警人报警32分钟后,仍未出警;工作时间户证室大门虚掩,无民警在岗;不出警、出警缓,值班电话无人接听。在6月17日举行的洛阳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洛阳市公安局通报了3起漠视群众利益,不出警、出警缓慢方面的典型案例,其中6人被问责。
未按规定出警,一人被免职
6月4日上午,洛阳市公安局督察人员在宜阳县现场督察,途径香鹿山镇官庄村时,发现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地点距事故中队约5分钟车程),一辆油罐车和一辆三轮电动车相撞,经现场了解,报警人于10时53分报警,截至11时25分仍无事故民警到场,时间长达32分钟。
洛阳市公安局督察支队督察发现,宜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管理混乱,接处警机制不健全,班次安排不合理,导致出警力量不足,存在多起出警不到现场,仅电话告知事故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问题;该事故中队中队长黄文龙管理不到位,缺乏担当,且不参与中队带班,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针对存在问题,洛阳市公安局督察支队责令宜阳县公安局对事故中队中队长黄文龙禁闭二日,并于当日执行,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6月6日,宜阳县公安局给予黄文龙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中队长职务,并调离事故处理岗位;责成交警大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教育整顿活动,立即整改完善接处警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规范出警。
服务意识差,户籍民警被调离岗位
6月11日13时40分,洛阳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暗访发现嵩县公安局饭坡派出所户证室大门虚掩,无民警在岗。至14时督察人员离开时,该户证室仍无民警到岗(全市公安机关户政室实行“朝9晚5”工作制,按规定工作日应在13时到岗)。
针对饭坡派出所户政室存在问题,嵩县公安局决定对户籍民警谢玉玲禁闭三日,予以诫勉谈话并调离户籍岗位,责令饭坡派出所向嵩县公安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对饭坡派出所和该所所长李孝文予以全局通报批评。
不出警、出警迟缓,4人被问责
5月23日0时43分,洛阳市滨河南路双溪部落小区路段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一辆黑色轿车撞到石头护栏上。接群众报警后,洛阳市公安局110报警台先行指令交警支队事故七中队到场处置,因该中队值班民警正在洛龙区丰李镇处置一起交通事故,但其未向110报警台反馈正在处警,也未及时到场,直至1时21分才到达事故现场,110报警台同时指令古城派出所按治安案件同步出警处置。但古城派出所巡防大队值班民警未落实洛阳市公安局指令到场处置,仅两次通过电话与报警人联系询问有关情况,存在电话出警问题,导致报警群众不满。期间110报警台多次拨打交警支队洛龙大队值班电话安排警情,均无人接听。
针对存在问题,洛阳市公安局责令古城派出所、交警支队从严从重问责,立整立改问题。
6月10日,古城派出所对巡防大队责任民警邱建民予以党内警告处分;交警支队对存在问题的洛龙大队予以通报批评,对洛龙大队副中队长刘军,事故七中队民警张小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2人写出深刻检查,对值班不履职,值守电话不尽责的协警刘恒延予以清退。
在发布会上,洛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标识,下一步将针对便民措施实施的时间节点、工作进度、量化完成情况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推动工作落实。综合运用明察暗访手段,以办事群众的视角来检验便民效果,对发现的应办不办,讲价钱、搞变通、刁难群众等现象,一律快查快办,从严问责,并且公开通报,真正在全警树起“重民意、知敬畏”的高压线;利用好66612340民意热线、“洛阳警民通”、110报警服务台、12389公众举报平台和信访投诉窗口的数据,定期收集、检索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投诉线索,对老百姓反映的工作棚架,便民措施不落实、不到位问题,坚决做到件件有核查、有结果、有反馈,并且回访沟通到位。
来源:河南商报 编辑:徐华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