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郑州第七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公布,看看都有谁?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郭兵

为进一步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郑州交警自2019年6月6日以来,每周都会对依法吊销驾驶证并处以“终生禁驾”的部分驾驶员及严重违法驾驶人员进行曝光。本报每周都会推出专栏,敬请关注。

第七批终生禁驾人员和严重违法驾驶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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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机动车会使驾驶员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容易产生恶性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往往造成伤者无法得到及时救治,错过挽救生命的时间。这两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直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对于这两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对驾驶员处以终生禁驾的法律处罚。

据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同志介绍,终生禁驾人员信息已经被录入公安系统交通管理大数据平台,这些人员无法持身份证报考驾照考试,如果名单中人员驾驶机动车辆,则要按照无证驾驶进行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一是要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二是行驶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救助伤员、保护现场,肇事逃逸将会面临更严重的惩罚。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一:

2008年8月14日22时30分许,史伟峰驾驶黑色轻骑(QS110)弯梁两轮摩托车在310国道巩义市回郭镇干沟村转盘处时与王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致王某涛受伤,事故发生后,史伟峰弃车逃逸,王某涛后经巩义市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015年7月17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史伟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2019年5月7日巩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史伟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史伟峰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二:

2017年5月23日15时许,张鹏驾驶牌号为豫A9QQ77的荣威牌小型轿车沿大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古荥炮团门口时,与前方同向李某某驾驶的新飞牌人力三轮车相撞,致使李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张鹏弃车逃离现场。2017年6月14日,李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12月27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张鹏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8年11月2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张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张鹏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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