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启动防控新型肺炎“一级应急响应” 务必做到“十个坚决到位”

河南:“十个坚决到位”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硬仗

农历大年初一,省长尹弘主持召开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研判疫情发展态势,部署全省防控工作。

会议宣布,我省成立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强化统一调度,硬化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疫情传播扩散。

会议要求,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务必做到“十个坚决到位”。一是各项措施落实要坚决到位,目前我省防控工作中,对疫情研判比较客观,预防效果比较明显,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估计困难形势,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重点人群管控要坚决到位,对来自疫区的人员、与确诊和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加强摸排管理。三是重点地区管控要坚决到位,对邻近疫区、外来人员较多、外出务工求学返乡人员较多的省辖市,车站、机场、高速公路下路口等场所和广大农村地区,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四是大型活动管控要坚决到位,全省暂停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活动,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引发疫情扩散。五是预防控制要坚决到位,严密监测,严格筛查,严加防护,通过预防全力遏制疫情扩散。六是医疗救治要坚决到位,病例要集中到定点医院,精准救治提高医疗效果,加强患者医疗费用保障。七是信息报告要坚决到位,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决不允许缓报、瞒报、漏报。八是物资保障要坚决到位,加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生产、储备、供应和市场监管,确保供应充分及时、市场平稳有序。九是舆情引导要坚决到位,及时通报疫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疫情。十是责任落实要坚决到位,各地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打赢这场硬仗。

郑州、信阳、周口市政府围绕防控工作发言,戴柏华通报全省疫情防控情况。

1月25日上午,张市长宣布商丘防控新型肺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全国多地启动一级响应,何为一级响应?

近日,河南、广东、湖南、浙江、湖北、天津、安徽、北京、上海、重庆、四川、江西、云南、贵州、山东、福建、广西、河北、江苏、新疆、海南、黑龙江、辽宁相继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而制定。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什么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卫健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将采取哪些行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后,相关部门单位将采取以下行动:

(1)省政府的应急反应:

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在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开展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疫情监测与分析、流行病学调查与控制、医疗救治、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

调度未发生突发事件的地方人民政府支援事发地应急处理工作;

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卫健委报告工作情况。

(2)省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

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及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采集标本样品检验和对下级机构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传染病人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环境消毒等预防控制措施;

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

请求国家卫健委给予技术指导并配合国家卫健委组织的有关专家进行事件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对不明原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诊断治疗的研究;

及时向省政府和卫健委报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启动市(州)、县(市、区)应急预案,成立市(州)、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检查督导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承担规定的应急任务、落实有关预防控制措施;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采样等工作。

事发地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迅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理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3)非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按照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主动开展监测并落实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病传入或者事件在本地发生;加强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服从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度,对事发地进行人员、技术、物资、装备等支持。

来源:郑州发布 编辑:寒江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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