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年征收,分季缴纳,河南下发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2月7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近日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缴纳;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根据《通知》,为做好我省房产税征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缴纳,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房产出租的,可按次缴纳。
纳税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纳税人所处的行业及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纳税人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三年发生亏损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纳税人年度内发放职工工资困难,且纳税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此外,《通知》涉及的纳税人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确定。
此《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杜一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