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4月底前,河南将全面复核摸排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樊雪婧

孩子到了入园年龄,家门口却没有幼儿园?家门口虽然有幼儿园,可是却抢不到学位?这是不少新新父母遭遇的难题。

日前,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我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要求】2020年4月底前,完成复核摸排工作并建立台账

这次复核摸排范围是哪些?《意见》明确,1994年2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施行以来至2019年年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

《意见》还要求,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面复核摸排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规划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方面,教育部门负责移交和使用方面。各地要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复核摸排工作并建立台账,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分别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教育厅。

【关注】规划不到位:5月底前,根据人口居住状况,提出需配套幼儿园的学位、建设规模需求

针对规划不到位问题,《意见》提出,对按照规定应配未配幼儿园的城镇小区,未达到配建标准的零星住宅小区或组团相对集中的城镇小区,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家和我省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教育部门要于2020年5月底前根据实际人口居住状况,提出已建成城镇小区(或片区)需配套幼儿园的学位、建设规模需求,并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研究确定具体位置;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使用周边存量土地、政府储备土地或棚户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腾出的建设用地用于幼儿园建设,并于2020年6月底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定划拨建设用地;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建设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力争2020年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建设不到位:配套幼儿园用地被出售了,建设单位要缴罚款,政府组织就近补建

建设规划有幼儿园,可交房后,幼儿园“消失了”……这样的情况,《意见》也给出具体解决方法。

2011年6月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划配建幼儿园的城镇小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严格执法,分情况进行整改落实。

对批而未建且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未被占用的,要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建,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并组织开工建设。

对私自变更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且已完成联合验收(规划核实)的项目,经教育部门评估具备补建和改建条件的,要立即责成建设单位于2020年9月底前整改到位。不具备补建和改建条件的,原则上要拆除违法建筑,依规划进行重建,并于2020年年底前建成交付。

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已用作商品房开发销售,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可采取由建设单位缴纳罚款、政府组织就近补建的方式整改。对未进行联合验收(规划核实)的在建项目,要立即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移交不到位: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单位,会上黑名单

幼儿园建好了,但建设单位却迟迟不移交,未来,再有这样的事情,建设单位可能就会上黑名单了。

《意见》提出,2011年6月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未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分类整改,限期移交。对闲置未移交的,要督促建设单位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移交;对挪作他用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于2020年8月底前恢复原貌并完成移交;对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教育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逐个幼儿园研究制定教师、幼儿安置和治理移交方案,明确治理工作内容、责任分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风险评估,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督促建设单位于2020年12月底前移交到位。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依照合同约定无偿移交当地政府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按规定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鼓励引导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单位或产权人采取无偿赠与方式将幼儿园移交当地政府;确需有偿收回的,当地政府可根据财力采取置换、回购等方式收回,也可采取“以租代购”等长租方式先行获得使用权,或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收回。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单位,要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使用不到位:幼儿园挪作他用,原则上要在2020年7月底前整改到位

针对使用不到位问题,《意见》明确,对2011年6月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目前已按幼儿园办学使用的,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区分幼儿园办学的不同情况,于2020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分类做好幼儿园核查、准入、整改等相关工作;对挪作他用的,由县(市、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原则上于2020年7月底前整改到位,并由教育部门结合周边幼儿教育资源配备情况,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原则,提出配套幼儿园办学要求。

2011年6月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完成整改和移交后,教育部门要在3个月内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的,相关改造和设施配套费用按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原则上不得收取租金。

【保障】成立工作专班,实行销号管理,要以清查整治大棚房和违建别墅的标准,清查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问题

如何保证治理效果?《意见》提出,省住房城乡建设、教育、自然资源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负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以清查整治大棚房和违建别墅的工作方式、工作标准、工作力度,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彻底清查和坚决治理。

《意见》明确,要实行销号管理。省工作专班要根据复核摸排台账,分类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突出问题整改台账,逐园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完成的予以销号。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李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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