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帮你问丨男子去郑州出趟差,回去被要求隔离14天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郭兵

就因为去郑州出趟差,已经正常复工的张先生要被隔离14天。近日,大河报“复工复产帮你问”栏目收到张先生反馈称,他所在的小区存在过度隔离,矫枉过正问题。而豫中某矿工企业直接通知郑州工人暂时不要返岗。被区别对待的不仅仅是郑州,老家南阳的小刘比同事晚复工半个月,带着健康证明返岗的他还被隔离7天。针对跨县人员流动,相关政策究竟是怎么规定的?今天,大河报“复工复产帮你问”栏目帮您打探。

资料图:郑州市高新区某小区公布的防控隔离措施

【案例1】去郑州出差,回鹤壁后被要求隔离14天

张先生是河南某省直事业单位员工,从事工程施工类工作,目前工作地点在豫北某县。一周前,他因工作需要到郑州出差。此时,郑州恰好增加了1例境外输入病例郭某鹏,3月13日返回豫北县城居住地时,他主动向辖区汇报行踪,被街道办工作人员要求居家隔离14天。

郑州也不是疫情最严重区域,为什么要执行隔离14天的最严隔离措施?张先生对此表示不理解,虽然他去郑州出差时,郑州增加了1例输入病例,但他称自己只在郑州市金水区活动过,也没乘坐过公共交通工具,与郭某鹏的行驶轨迹没有重合。“这些都可以通过大数据筛查出来,我也有相关证据证明这一点,但即便如此也让我隔离14天,把我当成郭某鹏的密切接触者了,这不太合理。”张先生告诉大河报记者,在跟街道办等相关人员交涉沟通后,当地将其隔离天数由14天降为7天,现在张先生仍处在隔离状态中。

【案例2】某矿工企业不允许郑州工人返岗

此外,记者获悉,豫中某城矿工企业直接通知家在郑州的员工暂时不能返岗复工,“矿区工人多,工作、生活都在一起,所以要求严一点。”知情人士告诉大河报记者。

而在复工返岗时被区别对待的还有南阳的小刘。

3月初,老家南阳的小刘也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已经在2月25号复工,工人陆续返岗,但领导电话通知他说,南阳、信阳、驻马店等地的员工暂不能返岗。在家待到3月上旬,小刘终于等到返岗通知。按要求开好健康证明到公司后,又被隔离7天才能正常恢复工作。这样折腾下来,他比同事至少晚开工半个月。

【规定】Ⅰ、Ⅱ类县(市、区)返岗人员有健康证一律不得要求隔离

其实,对于跨县返岗人员的隔离政策,河南有明确规定。

河南将全省按照县域统一划分疫情风险等级,Ⅰ类风险最高,Ⅲ类风险最低。

据《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3号】,Ⅰ、Ⅱ类县(市、区)跨县返岗人员需办理健康申报证明,Ⅲ类县(市、区)人员无需办理。对省内Ⅲ类县(市、区)人员,Ⅰ、Ⅱ类县(市、区)持有健康申报证明人员,外省除湖北外持有当地健康证明的返豫人员,除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外,各地一律不得要求居家或集中隔离。

3月16日下午,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对全省174个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名单进行调整,郑州市中原区等173个县(市、区) 为Ⅲ类县(市、区) ;郑州市二七区为Ⅱ类县(市、区)。

也就是说,目前,全省173个Ⅲ类县(市、区)人员,除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外,各地一律不得要求居家或集中隔离。而Ⅱ类县(市、区) 郑州市二七区人员持有健康证明的,也不得要求其居家或集中隔离。通知强调各地不得擅自增加限制区域和限制措施,保证人员正常出入小区、租住宾馆、返岗复工。

3月3日,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居民小区管理的通知【郑防控办[2020]118号】,也明确要求,对省内Ⅲ类县(市、区)人员,Ⅰ、Ⅱ类县(市、区)持有健康申报证明人员,外省除湖北外持有当地健康证明的返豫人员,除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外,不再居家隔离,正常出入小区。

张先生认为,个别地方的防疫政策未严格落实我省疫情防控办相关文件精神,明显与我省复工复产工作要求相违背,呼吁个别地方停止“一律隔离”“先隔离再说”等懒政、惰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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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侯昺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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