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之子败诉 , 武汉“蔡林记”热干面商标纷争案宣判

武汉复工复产后,“热干面又回来了”。然而,一家历史悠久的老字号热干面却出现两个传人、两个商标,三家公司竞相角逐的热闹场面。“蔡林记”和“蔡林记创始人”到底谁是真正的传人?

4月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审驳回了“蔡林记创始人”方的诉讼请求。40余家媒体进行实时直播,近1500万网友在线观看。

纷争丨两“蔡””商标互搏之路

在武汉,“蔡林记”是一家以热干面为经营特色的小吃面馆老字号。热干面是蔡明纬先生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初发明的,他也是“蔡林记”的创始人。由于历史原因,蔡氏本人没有申请注册“蔡林记”商标,而是由蔡林记热干面馆申请注册了“蔡林记”商标。

后来,蔡林记热干面馆改制为武汉蔡林记商贸有限公司(简称蔡林记商贸公司),“蔡林记”商标也随之过户给蔡林记商贸公司持有。同时,蔡明纬之子蔡汉文参股设立了湖北鼎金耀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鼎金耀餐饮公司)。

2015年,鼎金耀餐饮公司申请注册了三枚“蔡明纬 蔡林记创始人及图”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0类“面条、谷粉制食品”商品和第40类“面粉加工”、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蔡林记商贸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对上述三枚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理认为,三枚诉争商标与蔡林记公司在先注册的“蔡林记”等商标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裁定对三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鼎金耀餐饮公司不服上述行政裁决,遂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庭审丨商标的显著性成为争议焦点

4月24日上午,知产法院采用线上开庭的方式,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审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解释了审查过程。其表示在商标比对中,不能机械比对文字,要比对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本案诉争商标完整包含了蔡林记商贸公司在先注册并有知名度的部分,指定使用服务又类似,势必会引起消费者混淆,因此应宣告无效。”

鼎金耀餐饮公司提出了两点理由:原告公司的诉争商标与第三人蔡林记商贸公司在先申请注册的“蔡林记”商标在文字、发音、含义、图形构成、构成要素、显著识别主体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不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

原告公司是由蔡明纬之子蔡汉文先生创立的,“蔡林记创始人及其传承人”有权在商标中表明身份。经过原告公司的长期使用,诉争商标中“蔡明纬”具有极高的显著性,并取得了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已经与原告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具有显著识别性和区分性。综上,鼎金耀餐饮公司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第三人蔡林记商贸公司表示,其公司拥有“蔡林记”商标,其传承了热干面技艺,并结合食客需求不断创新,近年,“蔡林记”热干面先后被评为中华名小吃、中国名小吃、最佳汉味小吃等称号。

蔡林记商贸公司对鼎金耀公司表示不满,称鼎金耀公司大量注册含有“蔡林记”字样的商标,其店内广告、碗具等也大量使用“蔡林记创始人”字样,甚至将门店就开设在其公司门店的隔壁。对于普通消费者特别是外地游客,根本分不清他们的区别,这影响了其公司的经营。

宣判丨“蔡林记创始人”一审败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三案的诉争商标均由文字“蔡明纬”、“蔡林记创始人”及图形三部分要素构成,各引证商标均包含文字“蔡林记”。

一方面,诉争商标的主要识读部分“蔡林记创始人”完整包含了各引证商标的文字部分“蔡林记”;另一方面,从文字含义上理解,诉争商标的主要识读部分“蔡林记创始人”易被理解为“蔡林记”的最初创办者。同时,根据在案证据,引证商标“蔡林记”经第三人持续使用、宣传,在热干面商品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对于相关公众而言,“蔡林记”商标与第三人已经形成较为固定的联系。在此情况下,诉争商标的文字内容极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第三人或者其提供者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特定联系,从而产生混淆误认。

因此,被告关于三案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分别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结论正确。原告关于其股东蔡汉文系蔡明纬之子因而有权使用含有“蔡林记”文字商标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均不能成立,判决驳回湖北鼎金耀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青年报记者同时获悉,像“蔡林记创始人”这样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北京知产法院建院五年来一共受理了约五万件,超过该院总收案量的60%。

来源:北京头条客户端 编辑:余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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