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交完半年房租疫情来了,郑州这起租房纠纷这样解决!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陈渝颖
刚交了半年房租没几天,新冠肺炎疫情来了,原本约定好的交房日期是2月1日,恰是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此后,租客要求解约,房东却要扣掉2个月租金,这该咋办?10日,记者获悉,郑州金水法院对一起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
今年1月18日,王某某与郭某某通过某房产中介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郭某某将其名下位于金水区花园路某小区房屋出租给王某某办公使用,每月租金7500元,租房定金7500元,租赁期限两年(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1日),其中今年2月1日-2月21日为免租期,郭某某应于今年2月1日交付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则自动解除,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房东须在3天内退还租户租房押金。合同签订后,租客支付了半年租金45000元、押金7500元,房东当天交付了临时看房钥匙,但并未交接房门钥匙。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涉案房屋在今年2月1日无法正常交接。2月11日,因双方就免租期延长时间无法协商一致,王某某通过微信通知郭某某解除合同,并通过中介向被告返还临时看房钥匙。
3月4日,郭某某在扣除15000元后,退还王某某37500元。
这下,王某某不乐意了。王某某认为,房东在2月1日未能完成房屋交付,已经违约,其应当返还自己所缴纳租金、押金并承担违约责任。随后,王某某便将郭某某起诉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索要15000元租金,并双倍返还定金15000元。
承办法官张良介绍,该案立案后,考虑到该纠纷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便坚持调解优先。随后,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先后三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且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月8日下午,在金水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再次到庭参加调解。在近一个小时的耐心细致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被告当场返还原告10000元,该案得以顺利解决。
【延伸】郑州多家法院“碰头”,交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5月8日下午,郑州中院到金水法院调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上,金水法院、中原法院、高新法院、惠济法院、航空港区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特别是疫情期间此类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进行了交流。
郑州中院民六庭庭长刘文琳介绍,此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工作调研给各家法院提供多交流、多沟通的平台,各基层院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审理形成相对统一的裁判尺度,从而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王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