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回收转卖废旧电瓶,废液直接倒下水道,违法!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郑州市电动车保有量非常大,不少市民选择电动车出行,但是,你有考虑过废旧的电瓶如何处理吗?5日是世界环境日,记者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因违法处理废旧电瓶引发的刑事犯罪。
2017年3月份以来,史某、刘某某在郑州市租用两处仓库作为厂房,注册成立一家再生资源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回收转卖废旧电瓶,并雇人装卸、拆解废旧电瓶,收集的电瓶废液因无法处置,史某等人遂将废液倾倒至下水道内。史某、刘某某经营的再生资源公司被扣押的铅蓄电池及相关废物为116.2745吨。另查明:史某、刘某某拆解蓄电池造成的水体污染、固体废物的处置费用为2240元,违法倾倒蓄电池废液达标治理虚拟治理成本为71 296.7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等十三人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史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其余十二名被告人也分别受到刑事处罚,其中三名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被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近年来,随着铅蓄电池在汽车、电动自行车上的大规模应用,铅蓄电池(废旧电瓶)已经成为生活中的常见物品,这些物品报废后如果处置不当,会给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回收、转卖、拆解废旧电瓶都属于对危险废物的非法处置,达到一定数量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就构成了污染环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此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在惩治犯罪的同时,教育社会公众提高环保意识,对此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触犯法律底线。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程永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