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地震预警信息如何发布?学校等重点公共场所如何规划建设地震预警信息播发装置?7日,记者获悉,《河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1月11日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通过地震预警系统向可能遭受地震破坏或者影响的区域提前发出警报信息。地震预警系统包括地震监测系统、通信传输系统、信息处理系统、信息服务系统。

【规划】这些地方的学校、医院等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发装置

《办法》明确,地震基本烈度7度以上地区的学校、医院、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发装置;鼓励其他地区的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发装置。

核设施、大型水库、城市轨道交通、高速铁路、石油化工、供电、供气、通信等重大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装置。

地震预警系统建成后,应当经过一年以上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评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条件的,方可正式运行。

【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按有关标准向社会统一发布

《办法》明确,地震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通过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向社会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

因技术等原因误发地震预警信息或者已经发布的地震预警信息出现较大偏差时,应当及时通过原渠道予以撤销或者修正。

省人民政府可以指定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按照有关规定播发面向公众的地震预警信息。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建立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播发机制,做好地震预警信息播发工作,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播发地震预警信息。

其他有关媒体应当配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办法》明确,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擅自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引发群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演练】学校、幼儿园应当把地震预警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地震预警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提高公民应用地震预警信息进行避险的能力。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地震预警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地震预警知识宣传教育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学校、幼儿园应当把地震预警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预警应急演练。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预警知识公益宣传。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余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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