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基路办事处便民电话汇总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王悦生

国基路街道办事一本通

目录

《郑州市低保家庭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5

《郑州市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特殊生

活补贴》办事指南..........................................................................................................................8

《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燃油补贴》办事指南.................................. 11

《郑州市三无残疾人救助》办事指南...........................................14

《残疾人“关爱卡” 》办事指南.......................................................17

《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办事指南...................................................20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事指南...... 23

《居家、社区养老申请》办事指南...............................................26

《为送养人出具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办事指南...................... 29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办事指南.................. 3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35

《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保申请》办事指南...................... 38

《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事指南...................... 42

《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办事指南.............................. 45

《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查询》办事指南...... 48

《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结算》办事指南...................... 51

《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办事指南.................. 54

《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信息修改)》办事指南...... 57

《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参保信息查询)》办事指南60

2

《就业登记》办事指南...................................................................63

《失业登记》办事指南办事指南...................................................67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70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事指南...................................................73

《生育登记服务证》办事指南.......................................................77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事指南...............................................80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办事指南...........................................83

《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情况评估意见》办事指南...................... 86

《党组织关系转入》办事指南.......................................................89

《党组织关系转出》办事指南.......................................................92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办事指南...............................................95

《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事指南...................... 98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办事指南.................................... 101

《郑州市计划生育关怀抚慰金》办事指南................................ 104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107

《医疗救助》办事指南.................................................................110

《优抚对象抚恤金发放(退役军人事务局核验)》办事指南.. 113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认定》办事指南................................ 116

《高龄津贴发放》办事指南.........................................................120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123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事指南.............................................126

《河南省居民三孩生育证》办事指南.........................................130

3

《经济适用房资格证变更》办事指南.........................................133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事指南.................................... 136

《就业援助对象确认》办事指南.................................................140

《提供计划生育药具和技术服务》办事指南............................ 144

《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办事指南.................................................146

《民间纠纷调解》办事指南.........................................................150

《新生儿死亡核查》办事指南.....................................................153

《征兵管理》办事指南.................................................................156

《劳动争议调解》办事指南.........................................................167

4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郑州市低保家庭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5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低保家庭的精神病患者

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948 号)

申请材料:

1.《郑州市低保精神申请审批表》3 份;

2.精神类残疾人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A4 纸复印);

3.家庭低保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A4 纸复印);

4.本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A4 纸复印);

5.郑州银行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6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7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郑州市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

级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8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关于为郑州市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发放

特殊生活补贴的通知》(郑残联〔201571 号)(文件内容和实

际执行标准有变动,变动无文件,上级部门电话、口头通知)

申请材料:

1.填写《郑州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特殊生活补

贴申请审批表》3 份;

2.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核原件留复印件3 份;

3.户口薄(首页、本人页)核原件留复印件3 份;

4.无固定收入证明或(本人缴纳社保情况证明)。(由社区出

具或街道通过社保系统自行查证)

5.郑州银行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10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燃油补贴》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1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2013 年郑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方案》

申请材料:

1.填写新增人员调查登记表(2 份);

2.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核原件, 留存复印件一份);

3.购车凭证原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4.郑州银行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13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郑州市三无残疾人救助》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4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三无残疾人生活救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947 )

申请材料:

1. 填写《郑州市“三无”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二份);

2. 残疾人证、低保证或五保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 份);

3. 本人郑州银行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 份)。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16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残疾人“关爱卡”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7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郑州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实施

方案》的通知(郑残联〔201793 号)

申请材料:

1.《××年度绿城通关爱卡申请表》一份;

2.身份证、户口薄、(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3.残疾人证(验原件,留复印件1 份);

4.一寸红底照片2 张;

5.交纳乘车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费10 (已申请2017 年度郑州

市城区持证残疾人团体交通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个人不再交

纳;未申请办理的,由个人支付。)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人没有交通意外险需缴纳10 元保险费

咨询电话:

18

65695155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19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20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1.《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郑政办〔201175 号);

2.《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

161 号)。

申请材料:

1.《河南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2 份);

2.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包括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病故证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判决书原件或加

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

4.提供孤儿户口本、身份证(核原件, 留存复印件各2 )

5.孤儿监护人或单位负责人户口本、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

印件各2 份);

6.孤儿本人近期1 寸免冠照片3 张,病残儿童还需同时提供

病残医疗证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各2 份)。

21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22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

补贴》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23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60 号);

2.《郑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

细则》(郑政办〔201666 号)

申请材料:

1. 《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或《河南省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3 份);

2. 本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3. 残疾人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4. 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5. 低保人员需要提供低保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困难残疾人提供)

6. 郑州银行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2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25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居家、社区养老申请》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26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通知(郑财

社〔20181 号)

申请材料:

1. 《郑州市金水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3 份);

2. 申请人本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低保证等有关证

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承诺时限:

2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28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为送养人出具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29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 5 12 日国务院批

准, 1999 5 25 日民政部第14 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

起实施) 第六条

申请材料: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县

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

具的重度残疾证明,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

的判决书,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相关证明;生父

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供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

划生育规定的协议;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提供实际承担监护责

任的证明等。(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不同的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30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现场领取

31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32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

生育补贴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郑人口〔201447 号)

申请材料:

1. 填写《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生补贴对象认证表》

(一式3 份);

2.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配偶页、子女页(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 份);

4.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 3 张;

5.本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原件留复印件3 份);

7.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3 份);

8.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核原件留复印件3 份);

9.独生子女的死亡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3 份)。(此为独生子女

33

死亡对象提供)

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本人领取

34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35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意见郑政〔201547

申请材料:

1.填写《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核原件,留

存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核原件,留存复

印件一份);

3.未参保声明;

4.不是本人办理的需要不办理委托书。

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7768

36

投诉电话:

6569220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本人领取

37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保申请》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38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的意见》( 郑政〔201547 号)

申请材料:

一、满60 周岁以上的已经享受养老待遇的:

1.死亡证明(与社保局核验).火化证明(复印件)或回族需清

真寺出具死亡证明;

2.死亡本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3.收益人或代办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4.银行存折(卡)为死亡本人的需提供城乡居民养老金开户银

行存折(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若非死亡本人的,需

提供领取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并提供领取人身份证核原

件,留存复印件及开户银行存折(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交行.农行.建行.邮政任选一)。

39

二、符合条件的未享受待遇人员:

1.退保审批表2 份乡镇(办)签字并盖章;

2.退保申请书原件(本人签字并按手印,按市级规定的《个人退

保申请书》格式填写);

3.死亡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公安部门证明任选一);出国

定居证明;已享受其他保险待遇的,提供退休证或者退休退职

审批表;

4.退保人(或领取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5.退保人与领取人关系证明(社区出具的原始证明原件.结婚证

等);(向社保局求证)

6.退保人(领取人)开户银行存折(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交行.农行.建行.邮政任选一)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41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42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的意见》(郑政〔201547 号)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2.户口薄首页、本人页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2 份(省制)

承诺时限:

按社保要求每月5 -20 日提交一次(需社保局审核)

收费标准:

不收费(收费的要加注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44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45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的意见》(郑〔201547 号)

申请材料:

1. 本人身份证;

2. 缴当年:本人持身份证直接在地税缴费

3. 补缴:本人持身份证在办事处打印补缴单,持补缴单和身

份证在地税大厅缴费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65692201

46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47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查询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48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的意见》(郑〔201547 号)

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50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结算》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51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的意见》(郑〔201547 号)

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53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54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1678 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婴幼儿儿无身份证需留存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1 份);

3.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或电子版,内存小于100kb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以内上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55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56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信息修改)》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57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1678 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口薄首页、本人页(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

2.要修改的信息;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59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参保信息查询)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60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1678 号)

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薄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6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62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63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1.《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人社〔201123 号);

2.《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

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人社就业〔20119 号)

注:就业登记时,原就业者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河南省

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交回。

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就业登记

1.《就业失业登记表》;《就业创业证》申领表(一式2 份)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证明用人主体资格的材料(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 份,已按照

“三证合一”的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新领.换领新营业执照的,不需

提供机构代码证);

3.劳动合同;

4.招用户籍不在本地的劳动者,还需提供劳动者合法的居住证

64

;

5.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6.劳动者2 寸近期免冠照片3 张。

个体经营者就业登记

1.《就业失业登记表》;《就业创业证》申领表(一式2 份)

2.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3.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4.户籍不在本地的,还应当提供合法的居住证明;

5.2 寸近期免冠照片3 张。

6.当月的统筹单原件

灵活就业者就业登记

1.《就业失业登记表》;《就业创业证》申领表(一式2 份)

2.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3.户籍不在本地的,还应当提供合法的居住证明;

4.2 寸近期免冠照片4 张。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65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66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67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1.《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依据豫人社〔201123 号);

2.《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

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人社就业〔20119 )

申请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表》;《就业创业证》申领表(一式2 份)

2.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3.劳动者2 寸近期免冠照片3

4.解除劳动合同

5.当月统筹单原件

6.户籍不在辖区的需提供居住地证明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68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69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70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1.《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

围的通知》郑人社就业〔201621

2.《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

围及条件的通知》郑人社办〔2017290

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一式3 份)

2.申请人户口薄(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核留存第236 页复

印件1

4.近期1 寸照片3 ,2 寸照片2

5.当月统筹单原件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日期)

收费标准:

不收费

71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72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73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是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

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郑人社办

201772 号)

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书(含担保方式页)4 份(市级统一

印制表格)

2.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是指借款人,配偶)

银行征信授权书,授权人本人签字加按右手食指指模的身份证

复印件1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大学生毕业证和其他

相关证件(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四份)

5.工商营业执照(餐饮业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卷烟.预包装食品

销售需提供烟草销售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原件,留

存复印件四份)

6.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正反两面).

74

户口本(核原件,留存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户号

必须保持一致)四份;

7.结婚证或离婚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四份);

8.第三人担保(反担保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核原件,留存复印

2 份);

9.房产抵押担保(房产证第二页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房屋构造

图)2 份;

10.续贷时提供还款证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4

承诺时限:

30 个工作日,由市人社局进行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75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76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生育登记服务证》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77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1.《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2.《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

知》豫卫指导〔20167

申请材料:

1.《生育登记服务表》(2 份,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在申请表上盖

章确认相关事实);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核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核原件);

4.代理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核原件)。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1993992

78

投诉电话:

6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79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80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口〔201180 号)

申请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2 份;

2.夫妻近期免冠2 寸合影照片3 张(丧偶或者离婚的提供本人近

期免冠2 寸照片2 张、离婚证、离婚协议核原件留存复印

2 份);

3.申请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家庭成员本人页(核原

件,留存复印件2 份);

4.申请人婚育状况证明。

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1993992

81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82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83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的通知(

卫流管函〔20152 )

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承诺时限:

及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2007

投诉电话:

61993992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85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情况评估意见》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86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2 1 10 日由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第四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居住证明

4.结婚证

5.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承诺时限:

及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8148

87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88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党组织关系转入》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89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 号)

申请材料:

1.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档案

3.村党组织同意接收意见(向组织部求证)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收费的要加注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65691916

投诉电话:

6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91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党组织关系转出》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92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 号)

申请材料:

1.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村党组织同意接收意见

承诺时限:

及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收费的要加注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65691916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94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95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依据:

1.关于印发《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的通

知(豫人口〔200930 号);

2.《郑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

3.河南省人口计生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独生子女

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的通知(豫人口〔200930 号)

申请材料:

1.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对象申请表》;

2. 申请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3.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4. 申请人郑州银行存折(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5.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96

不收费(收费的要加注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61993992

投诉电话:

6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97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98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依据:

1.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城镇独生子女

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政策解释及对象确认与退出程序》的通知

(豫卫家庭〔20153 号)

2.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2 号)

3.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5 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城镇独

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办事流程的通知(豫卫家庭〔2017

5 号)

申请材料:

1.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审核表》1

2.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3.户口本(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4.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 张(一寸)

5.申请人郑州银行存折(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6.户口迁入外省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员,提供退

99

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发放证明)

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收费的要加注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61993992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100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01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依据:

1.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

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解释》的通知(豫人口

办〔200886 号)

2.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计

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豫人口〔2008

128号)

申请材料:

1.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

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3

2.户口本(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3.身份证(夫妻双方)(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4.结婚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社

区,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6.独生子女残疾人证(死亡证明),一寸免冠近照四张

102

7.本人提供郑州银行存折、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收费的要加注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61993992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103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郑州市计划生育关怀抚慰金》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04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

年第二批省级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2015173 号;

2.河南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计生协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生育

家庭关怀抚慰金发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人口〔2009

74号);

3.《郑州市人口计生委郑州市计生协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关怀

慰问金发放对象基线调查的通知》(郑人口〔200961 号)

申请材料:

1.《郑州市计划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对象申报表》3 份;

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单人近照1 寸彩色照片3

张(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4.独生子女《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级

以上残疾人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5.本人提供郑州银行存折、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105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1993992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106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07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 号第

九章;

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郑政

2014

30号);

申请材料:

1.《郑州市金水区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2 份(不得要求其他单

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相关事实);

2.村(社区)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4.因病住院的需提供医院发票、入院证、出院证、诊断证明、病

历首页,均为原件;

5.因灾的需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家庭财产入保

的,需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6.因意外事故的需提供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证明材

料;

108

7.低保低收入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和低收入证(核原件,留存复

印件1 份)。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人员,还需要提供收入证

明;8.郑州银行卡或存折号(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109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10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医疗

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

的通知》(豫政办〔2015154 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医疗

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

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56 号)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需救助对象本人提出);

2.《郑州市城市低保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1 份;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低保证或特困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4.医院的医疗收费结算票据、诊断证明、出院证(均为原件)及

医疗保险部门(合作医疗部门)的有关补助依据;

5. 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核原

件,留存复印件1 )

111

6. 低保证本人页、签字页(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

7. 郑州银行卡或存折号(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

8.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1 张。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

银行领取

112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优抚对象抚恤金发放(退役军人事务局核验)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13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3 7 5 日,民政部令第50

号)第五章第二十二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军人伤残证、退伍登记表、退伍证或转业证;

承诺时限;

2.身份证、户口本;

3.原始病例(除60 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 岁以上被平反烈

士子女)。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86503130

投诉电话:

114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

银行领取

115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认定》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16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依据:

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

见》(郑政〔201428 号);

2.《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郑民文〔2010120 号);

3.郑州市民政局等十三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郑民文〔2015172

号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

行)的通知:第一章第二条,第五章第十三条;

4.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民发〔2012220 号)第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办法开展低保审核审批

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5.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

民政府第65 号)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

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

批工作。

117

申请材料:

1.《郑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1 份);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

协议)、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核原

件,留存复印件1 份);

3.残疾证、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

对象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等(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1 份);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单位

开,无单位的社区开);

5.拆迁协议、是否享受村民待遇证明、归侨生活补助费证明、领

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6.房产证明;

7.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2 张;

8.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9.有关裁决、判决、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

10.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1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签署的《郑州市城乡救助申请家庭经济

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

12.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包括在职、退休(退职)工

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下岗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领取证明,务

工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证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118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119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高龄津贴发放》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20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郑民文〔2016

28号)

申请材料:

1.《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3 份,另贴近期免冠1 寸照片3

张);

2.津贴发放对象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户口簿首

页和本人资料页(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3.行动不便,委托子女等亲属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

委托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4.郑州银行卡或开户存折(留存复印件1 份)。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收费的要加注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121

65697768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122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23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

施细则的通知》(郑政文〔2017108 号)

申请材料:

1.《河南省特困人员供养申报审批申请表》2 份;

2.户口本、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及法定义务人情况的书面声明;

4.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5.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3 张。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收费的要加注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124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125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26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

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试行的通知)》(郑政〔2014 34 号)

2.郑州市民政局等十三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郑民文〔2015172

号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

行)的通知:第一章第二条、第五章第十三条。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材料1 份;

2.《郑州市城低收入家庭审批表》2 份;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4.残疾人证、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

抚对象证明、离(退)休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证明;

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含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

和转移性收入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企业职工遗属

生活补助费证明;

127

6.家庭财产状况证明(含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

7.拆迁协议、归侨生活补助费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

用途证明;

8.义务兵入伍证明;

9.有关裁决、判决、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10.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签署的《郑州市城乡救助申请家庭经济

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11.

级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收费的要加注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128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129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河南省居民三孩生育证》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30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1.《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2.《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豫卫指导〔20169

申请材料:

1.《三孩生育证审批表》(2 份);

2.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 份);

3.结婚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 份);

4.夫妻近期2 寸免冠合影照3 张;

5.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

料:(1)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

女,申请第三个子女的,还需提供离婚证.载有子女身份和抚养

情况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证等有效证件;(2)经鉴定两个子女

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

再生育的,还应提供两个子女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由设区的

市级或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并

出具鉴定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2 份)

131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收费的要加注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61993992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132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经济适用房资格证变更》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33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 号令)

申请材料:

1.《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表》一式2 份;

2.《个人授权委托书》;(一式2 份)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式2 份);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工资单或银行明细(核原件

留存复印件2 份)(有单位的单位出,没有单位的社区出);

5.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已发生效力的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

(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2 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申请人

提供婚姻声明书一式2 份;

6.住房证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2 份);

7.有社保的需出具统筹单(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2 份);

8.16 岁以下需提供在校证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2 份);

9.如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登记证,购车发票(核原件,

134

留存复印件一式2 份),

10. 经济适用房资格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2 份)。

1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签署的《郑州市城乡救助申请家庭经济

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

12.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收费的要加注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65692107

投诉电话:

6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135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36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

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动态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郑房〔2016118

申请材料:

一、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以下材料:1.《郑州市公共

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口簿(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

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4.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核原

件,留存复印件1 份);5.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住房情况由部门内部核查)

二、外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以下材料:1.《郑州市公共租

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证

(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

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4.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核原件,留

存复印件1 份);5.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情况

137

由部门内部核查)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

动合同(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街道接收个人申请时直接在社保系统

里查询打印)

三、申请材料补充说明: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收

入证明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外地户籍

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2.

庭月收入不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领取证》;家庭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1 2 倍(含)之间

的,需提供《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3.户籍属城中村的

申请人,应提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社区居

委会)出具的不享受任何拆迁安置补偿证明。4.户籍属人才中心

(集体户口)的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

处提出申请,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

明(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

明)。无工作单位的在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对符合

条件的申请人,人才中心受理后移交辖区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

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签署的《郑

州市城乡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6.

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13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2107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自取

139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就业援助对象确认》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40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 11 5 日劳动保障部

令第28 号公布根据2014 12 23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

2015 4 30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

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

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

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2.《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 3 26 日河南省第十一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助和扶持有

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一)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二)距法定

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

记失业人员;(四)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五)就

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六)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

141

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

庭成员;(七)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及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应当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

门的台帐,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乡(镇)的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乡(镇)的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申请材料:

1. 《郑州市就业援助证申请表》不明确原件2 份;

2. 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1 份;

3. 户口簿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1 份(首页和本人页);

4.1 寸证件照2 张;

5.《郑州市残疾人就业援助认定表》未明确原件1 份;

6.困难家庭证明(困难家庭人员的申请者需提供);

7.毕业证书原件(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高校毕业生的申请者

需提供);

8.失业证原件核原件留复印件1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42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自取

143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提供计划生育药具和技术服务》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44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1.《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 7 14 日国

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

9 1 日起施行)第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

下任务:(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二)承担

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三)为育龄

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

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001 12 29 日发布)第四条国家保

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

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的技术服

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

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

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

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第四

十五条本办法中的“乡级”包括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145

申请材料:

身份证原件(申请计划生育药具)

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收费的要加注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61993992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146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终止妊娠手术审批》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47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

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

现予公布,自2016 5 1 日起施行)第七条符合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服务

证,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 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

手术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所在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

明。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未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终止妊

娠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

行政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在未确认事实前,暂不批准再生育

的申请。

申请材料:

1.《非医学需要对象终止妊娠手术申请表》原件1 份;

2.户口本复印件1 份;

148

3.身份证复印件1 份;

4.结婚证复印件1 份;

5.产前诊断报告原件;

6.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原件。

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1993992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149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民间纠纷调解》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50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8 30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

8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自2007 11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

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2.《民间纠纷处理办法(》1990 4 19 日发布施行)第七

条当事人提请处理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

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受理。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户

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协商受理。

第十五条处理民间纠纷,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时,要查明事

实,分清是非,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

上,达成协议。

申请材料:

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1

151

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8148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152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新生儿死亡核查》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53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

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

现予公布,自2016 5 1 日起施行)第十四条新生儿在医

疗保健机构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定

期向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婴儿父(母)应当持婴儿死

亡证明在48 小时内,向当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新生儿在

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 小时内向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予以核查。

申请材料: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原件(死亡证明由医疗机构出具,火化证

明由政府部门出具)

承诺时限:

154

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1993992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155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征兵管理》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56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 5 31 日第六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4 5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十四号公布根据1998 12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

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 8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

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 10 29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兵役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条第四款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

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

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2、《征兵工作条例》(1985 10 24 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

布根据2001 9 5 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

〈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

157

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

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该地区的适龄男性

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

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

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

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

对本单位和该地区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

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

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申请材料:

《兵役登记表》

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86503130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159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民兵管理》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60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 5 3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4 5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四号公布根据1998 12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

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 8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1 10 29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

三次修正)第三十九条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

民兵组织。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

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确定编入民兵组织的,应当参加民兵组

织。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十八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三十五周岁以

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动员范围内的民

兵,不得脱离民兵组织;未经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

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民兵

161

组织所在地。

申请材料:

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1

承诺时限:

9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86503130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162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63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1.《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帮扶)

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就业〔201513 号)

2.《关于申领创业(帮扶)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劳训〔2016

6 )

申请材料:

大中专毕业生:

1.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2.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3.《营业执照》3 个月以上12 个月以内(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1

份);

4.毕业证书或学生证(近五年以内;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5.《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1 份);

6.3 个月以上的经营场所水电流水(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就业困难人员:

164

1.三张1 寸近期免冠彩照;

2.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3.《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

员)(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5.3 个月以上的经营场所水电流水(原件及复印件1 份);

6.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由市创业指导中心进行办理,每年集中受理两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165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166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调解》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67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 12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7 12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八十号

公布自2008 5 1 日起施行)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

事人可以到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

请调解。

2.《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76

次部务会审议通过,2012 1 1 日起施行)第十二条发生劳

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

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

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

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材料:

1.《劳动纠纷协调处理申请表》

168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8148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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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王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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