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王悦生
国基路街道办事一本通
目录
《郑州市低保家庭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5
《郑州市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特殊生
活补贴》办事指南..........................................................................................................................8
《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燃油补贴》办事指南.................................. 11
《郑州市三无残疾人救助》办事指南...........................................14
《残疾人“关爱卡” 》办事指南.......................................................17
《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办事指南...................................................20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事指南...... 23
《居家、社区养老申请》办事指南...............................................26
《为送养人出具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办事指南...................... 29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办事指南.................. 3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35
《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保申请》办事指南...................... 38
《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事指南...................... 42
《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办事指南.............................. 45
《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查询》办事指南...... 48
《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结算》办事指南...................... 51
《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办事指南.................. 54
《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信息修改)》办事指南...... 57
《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参保信息查询)》办事指南60
2
《就业登记》办事指南...................................................................63
《失业登记》办事指南办事指南...................................................67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70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事指南...................................................73
《生育登记服务证》办事指南.......................................................77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事指南...............................................80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办事指南...........................................83
《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情况评估意见》办事指南...................... 86
《党组织关系转入》办事指南.......................................................89
《党组织关系转出》办事指南.......................................................92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办事指南...............................................95
《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事指南...................... 98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办事指南.................................... 101
《郑州市计划生育关怀抚慰金》办事指南................................ 104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107
《医疗救助》办事指南.................................................................110
《优抚对象抚恤金发放(退役军人事务局核验)》办事指南.. 113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认定》办事指南................................ 116
《高龄津贴发放》办事指南.........................................................120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123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事指南.............................................126
《河南省居民三孩生育证》办事指南.........................................130
3
《经济适用房资格证变更》办事指南.........................................133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事指南.................................... 136
《就业援助对象确认》办事指南.................................................140
《提供计划生育药具和技术服务》办事指南............................ 144
《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办事指南.................................................146
《民间纠纷调解》办事指南.........................................................150
《新生儿死亡核查》办事指南.....................................................153
《征兵管理》办事指南.................................................................156
《劳动争议调解》办事指南.........................................................167
4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郑州市低保家庭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5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低保家庭的精神病患者
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9〕48 号)
申请材料:
1.《郑州市低保精神申请审批表》3 份;
2.精神类残疾人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A4 纸复印);
3.家庭低保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A4 纸复印);
4.本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A4 纸复印);
5.郑州银行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6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7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郑州市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
级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8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关于为郑州市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发放
特殊生活补贴的通知》(郑残联〔2015〕71 号)(文件内容和实
际执行标准有变动,变动无文件,上级部门电话、口头通知)
申请材料:
1.填写《郑州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特殊生活补
贴申请审批表》3 份;
2.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核原件留复印件3 份;
3.户口薄(首页、本人页)核原件留复印件3 份;
4.无固定收入证明或(本人缴纳社保情况证明)。(由社区出
具或街道通过社保系统自行查证)
5.郑州银行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10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燃油补贴》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1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2013 年郑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方案》
申请材料:
1.填写新增人员调查登记表(2 份);
2.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核原件, 留存复印件一份);
3.购车凭证原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4.郑州银行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13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郑州市三无残疾人救助》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4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三无残疾人生活救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9〕47 号)
申请材料:
1. 填写《郑州市“三无”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二份);
2. 残疾人证、低保证或五保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 份);
3. 本人郑州银行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 份)。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16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残疾人“关爱卡”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7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郑州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实施
方案》的通知(郑残联〔2017〕93 号)
申请材料:
1.《××年度绿城通关爱卡申请表》一份;
2.身份证、户口薄、(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3.残疾人证(验原件,留复印件1 份);
4.一寸红底照片2 张;
5.交纳乘车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费10 元(已申请2017 年度郑州
市城区持证残疾人团体交通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个人不再交
纳;未申请办理的,由个人支付。)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人没有交通意外险需缴纳10 元保险费
咨询电话:
18
65695155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19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20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1.《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郑政办〔2011〕75 号);
2.《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
161 号)。
申请材料:
1.《河南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2 份);
2.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包括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病故证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判决书原件或加
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
4.提供孤儿户口本、身份证(核原件, 留存复印件各2 份);
5.孤儿监护人或单位负责人户口本、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
印件各2 份);
6.孤儿本人近期1 寸免冠照片3 张,病残儿童还需同时提供
病残医疗证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各2 份)。
21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22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
补贴》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23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60 号);
2.《郑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
细则》(郑政办〔2016〕66 号)
申请材料:
1. 《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或《河南省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3 份);
2. 本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3. 残疾人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4. 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5. 低保人员需要提供低保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困难残疾人提供)
6. 郑州银行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2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25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居家、社区养老申请》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26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通知(郑财
社〔2018〕1 号)
申请材料:
1. 《郑州市金水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3 份);
2. 申请人本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低保证等有关证
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承诺时限:
2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28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为送养人出具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29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 年5 月12 日国务院批
准, 1999 年5 月25 日民政部第14 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
起实施) 第六条
申请材料: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县
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
具的重度残疾证明,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
的判决书,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相关证明;生父
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供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
划生育规定的协议;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提供实际承担监护责
任的证明等。(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不同的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30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现场领取
31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32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
生育补贴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郑人口〔2014〕47 号)
申请材料:
1. 填写《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生补贴对象认证表》
(一式3 份);
2.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配偶页、子女页(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 份);
4.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 寸3 张;
5.本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原件留复印件3 份);
7.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3 份);
8.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核原件留复印件3 份);
9.独生子女的死亡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3 份)。(此为独生子女
33
死亡对象提供)
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本人领取
34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35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意见郑政〔2015〕47 号
申请材料:
1.填写《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核原件,留
存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核原件,留存复
印件一份);
3.未参保声明;
4.不是本人办理的需要不办理委托书。
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7768
36
投诉电话:
6569220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本人领取
37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保申请》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38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的意见》( 郑政〔2015〕47 号)
申请材料:
一、满60 周岁以上的已经享受养老待遇的:
1.死亡证明(与社保局核验).火化证明(复印件)或回族需清
真寺出具死亡证明;
2.死亡本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3.收益人或代办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4.银行存折(卡)为死亡本人的需提供城乡居民养老金开户银
行存折(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若非死亡本人的,需
提供领取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并提供领取人身份证核原
件,留存复印件及开户银行存折(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交行.农行.建行.邮政任选一)。
39
二、符合条件的未享受待遇人员:
1.退保审批表2 份乡镇(办)签字并盖章;
2.退保申请书原件(本人签字并按手印,按市级规定的《个人退
保申请书》格式填写);
3.死亡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公安部门证明任选一);出国
定居证明;已享受其他保险待遇的,提供退休证或者退休退职
审批表;
4.退保人(或领取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5.退保人与领取人关系证明(社区出具的原始证明原件.结婚证
等);(向社保局求证)
6.退保人(领取人)开户银行存折(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交行.农行.建行.邮政任选一)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41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42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的意见》(郑政〔2015〕47 号)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2.户口薄首页、本人页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2 份(省制)
承诺时限:
按社保要求每月5 日-20 日提交一次(需社保局审核)
收费标准:
不收费(收费的要加注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44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45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的意见》(郑〔2015〕47 号)
申请材料:
1. 本人身份证;
2. 缴当年:本人持身份证直接在地税缴费
3. 补缴:本人持身份证在办事处打印补缴单,持补缴单和身
份证在地税大厅缴费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65692201
46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47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查询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48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的意见》(郑〔2015〕47 号)
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50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结算》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51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的意见》(郑〔2015〕47 号)
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53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54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16〕78 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婴幼儿儿无身份证需留存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1 份);
3.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或电子版,内存小于100kb;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以内上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55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56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信息修改)》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57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16〕78 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口薄首页、本人页(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2.要修改的信息;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59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参保信息查询)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60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16〕78 号)
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薄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6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62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63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1.《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人社〔2011〕23 号);
2.《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
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人社就业〔2011〕9 号)
注:就业登记时,原就业者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河南省
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交回。
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就业登记
1.《就业失业登记表》;《就业创业证》申领表(一式2 份)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证明用人主体资格的材料(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 份,已按照
“三证合一”的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新领.换领新营业执照的,不需
提供机构代码证);
3.劳动合同;
4.招用户籍不在本地的劳动者,还需提供劳动者合法的居住证
64
明;
5.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6.劳动者2 寸近期免冠照片3 张。
个体经营者就业登记
1.《就业失业登记表》;《就业创业证》申领表(一式2 份)
2.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3.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4.户籍不在本地的,还应当提供合法的居住证明;
5.2 寸近期免冠照片3 张。
6.当月的统筹单原件
灵活就业者就业登记
1.《就业失业登记表》;《就业创业证》申领表(一式2 份)
2.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3.户籍不在本地的,还应当提供合法的居住证明;
4.2 寸近期免冠照片4 张。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65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66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67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1.《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依据豫人社〔2011〕23 号);
2.《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
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人社就业〔2011〕9 号)
申请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表》;《就业创业证》申领表(一式2 份)
2.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3.劳动者2 寸近期免冠照片3 张
4.解除劳动合同
5.当月统筹单原件
6.户籍不在辖区的需提供居住地证明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68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69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70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1.《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
围的通知》郑人社就业〔2016〕21 号
2.《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
围及条件的通知》郑人社办〔2017〕290 号
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一式3 份)
2.申请人户口薄(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核留存第2、3、6 页复
印件1 份
4.近期1 寸照片3 张,2 寸照片2 张
5.当月统筹单原件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日期)
收费标准:
不收费
71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72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73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是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
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郑人社办
〔2017〕72 号)
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书(含担保方式页)4 份(市级统一
印制表格)
2.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是指借款人,配偶)
银行征信授权书,授权人本人签字加按右手食指指模的身份证
复印件1 份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大学生毕业证和其他
相关证件(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四份)
5.工商营业执照(餐饮业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卷烟.预包装食品
销售需提供烟草销售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原件,留
存复印件四份)
6.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正反两面).
74
户口本(核原件,留存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户号
必须保持一致)四份;
7.结婚证或离婚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四份);
8.第三人担保(反担保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核原件,留存复印
件2 份);
9.房产抵押担保(房产证第二页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房屋构造
图)2 份;
10.续贷时提供还款证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4 份
承诺时限:
30 个工作日,由市人社局进行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75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76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生育登记服务证》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77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1.《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2.《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
知》豫卫指导〔2016〕7 号
申请材料:
1.《生育登记服务表》(2 份,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在申请表上盖
章确认相关事实);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核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核原件);
4.代理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核原件)。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1993992
78
投诉电话:
6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79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80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口〔2011〕80 号)
申请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2 份;
2.夫妻近期免冠2 寸合影照片3 张(丧偶或者离婚的提供本人近
期免冠2 寸照片2 张、离婚证、离婚协议核原件留存复印
件2 份);
3.申请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家庭成员本人页(核原
件,留存复印件2 份);
4.申请人婚育状况证明。
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1993992
81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82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83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的通知(豫
卫流管函〔2015〕2 号)
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承诺时限:
及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2007
投诉电话:
61993992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85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情况评估意见》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86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2 年1 月10 日由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第四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居住证明
4.结婚证
5.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承诺时限:
及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8148
87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路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88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党组织关系转入》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89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 号)
申请材料:
1.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档案
3.村党组织同意接收意见(向组织部求证)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收费的要加注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65691916
投诉电话:
6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91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党组织关系转出》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92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 号)
申请材料:
1.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村党组织同意接收意见
承诺时限:
及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收费的要加注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65691916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94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95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依据:
1.关于印发《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的通
知(豫人口〔2009〕30 号);
2.《郑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
3.河南省人口计生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独生子女
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的通知(豫人口〔2009〕30 号)
申请材料:
1.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对象申请表》;
2. 申请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3.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4. 申请人郑州银行存折(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5.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96
不收费(收费的要加注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61993992
投诉电话:
6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97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98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依据:
1.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城镇独生子女
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政策解释及对象确认与退出程序》的通知
(豫卫家庭〔2015〕3 号)
2.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2 号)
3.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5 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城镇独
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办事流程的通知(豫卫家庭〔2017〕
5 号)
申请材料:
1.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审核表》1 份
2.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3.户口本(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4.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 张(一寸)
5.申请人郑州银行存折(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6.户口迁入外省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员,提供退
99
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发放证明)
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收费的要加注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61993992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100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01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依据:
1.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
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解释》的通知(豫人口
办〔2008〕86 号)
2.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计
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豫人口〔2008〕
128号)
申请材料:
1.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
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3 份
2.户口本(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3.身份证(夫妻双方)(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4.结婚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社
区,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6.独生子女残疾人证(死亡证明),一寸免冠近照四张
102
7.本人提供郑州银行存折、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收费的要加注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61993992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103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郑州市计划生育关怀抚慰金》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04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
年第二批省级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2015)173 号;
2.河南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计生协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生育
家庭关怀抚慰金发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人口〔2009〕
74号);
3.《郑州市人口计生委郑州市计生协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关怀
慰问金发放对象基线调查的通知》(郑人口〔2009〕61 号)
申请材料:
1.《郑州市计划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对象申报表》3 份;
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单人近照1 寸彩色照片3
张(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4.独生子女《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级
以上残疾人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5.本人提供郑州银行存折、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105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1993992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106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07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 号第
九章;
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郑政
〔2014〕
30号);
申请材料:
1.《郑州市金水区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2 份(不得要求其他单
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相关事实);
2.村(社区)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4.因病住院的需提供医院发票、入院证、出院证、诊断证明、病
历首页,均为原件;
5.因灾的需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家庭财产入保
的,需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6.因意外事故的需提供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证明材
料;
108
7.低保低收入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和低收入证(核原件,留存复
印件1 份)。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人员,还需要提供收入证
明;8.郑州银行卡或存折号(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109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10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医疗
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
的通知》(豫政办〔2015〕154 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医疗
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
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56 号)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需救助对象本人提出);
2.《郑州市城市低保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1 份;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低保证或特困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4.医院的医疗收费结算票据、诊断证明、出院证(均为原件)及
医疗保险部门(合作医疗部门)的有关补助依据;
5. 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核原
件,留存复印件1 份);
111
6. 低保证本人页、签字页(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7. 郑州银行卡或存折号(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8.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1 张。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
银行领取
112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优抚对象抚恤金发放(退役军人事务局核验)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13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3 年7 月5 日,民政部令第50
号)第五章第二十二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军人伤残证、退伍登记表、退伍证或转业证;
承诺时限;
2.身份证、户口本;
3.原始病例(除60 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 岁以上被平反烈
士子女)。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86503130
投诉电话:
114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
银行领取
115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认定》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16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依据:
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
见》(郑政〔2014〕28 号);
2.《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郑民文〔2010〕120 号);
3.郑州市民政局等十三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郑民文〔2015〕172
号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
行)的通知:第一章第二条,第五章第十三条;
4.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民发〔2012〕220 号)第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办法开展低保审核审批
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5.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
民政府第65 号)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
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
批工作。
117
申请材料:
1.《郑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1 份);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
协议)、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核原
件,留存复印件1 份);
3.残疾证、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
对象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等(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1 份);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单位
开,无单位的社区开);
5.拆迁协议、是否享受村民待遇证明、归侨生活补助费证明、领
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6.房产证明;
7.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2 张;
8.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9.有关裁决、判决、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
10.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1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签署的《郑州市城乡救助申请家庭经济
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
12.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包括在职、退休(退职)工
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下岗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领取证明,务
工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证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118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119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高龄津贴发放》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20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郑民文〔2016〕
28号)
申请材料:
1.《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3 份,另贴近期免冠1 寸照片3
张);
2.津贴发放对象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户口簿首
页和本人资料页(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 份);
3.行动不便,委托子女等亲属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
委托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4.郑州银行卡或开户存折(留存复印件1 份)。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收费的要加注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121
65697768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122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23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
施细则的通知》(郑政文〔2017〕108 号)
申请材料:
1.《河南省特困人员供养申报审批申请表》2 份;
2.户口本、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及法定义务人情况的书面声明;
4.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5.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3 张。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收费的要加注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124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银行领取
125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26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
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试行的通知)》(郑政〔2014 〕34 号)
2.郑州市民政局等十三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郑民文〔2015〕172
号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
行)的通知:第一章第二条、第五章第十三条。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材料1 份;
2.《郑州市城低收入家庭审批表》2 份;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4.残疾人证、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
抚对象证明、离(退)休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证明;
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含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
和转移性收入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企业职工遗属
生活补助费证明;
127
6.家庭财产状况证明(含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
7.拆迁协议、归侨生活补助费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
用途证明;
8.义务兵入伍证明;
9.有关裁决、判决、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10.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签署的《郑州市城乡救助申请家庭经济
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11.县
级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收费的要加注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65695155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128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129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河南省居民三孩生育证》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30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1.《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2.《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豫卫指导〔2016〕9 号
申请材料:
1.《三孩生育证审批表》(2 份);
2.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 份);
3.结婚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 份);
4.夫妻近期2 寸免冠合影照3 张;
5.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
料:(1)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
女,申请第三个子女的,还需提供离婚证.载有子女身份和抚养
情况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证等有效证件;(2)经鉴定两个子女
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
再生育的,还应提供两个子女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由设区的
市级或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并
出具鉴定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2 份)
131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收费的要加注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61993992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132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经济适用房资格证变更》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33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 号令)
申请材料:
1.《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表》一式2 份;
2.《个人授权委托书》;(一式2 份)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式2 份);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工资单或银行明细(核原件
留存复印件2 份)(有单位的单位出,没有单位的社区出);
5.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已发生效力的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
(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2 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申请人
提供婚姻声明书一式2 份;
6.住房证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2 份);
7.有社保的需出具统筹单(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2 份);
8.16 岁以下需提供在校证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2 份);
9.如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登记证,购车发票(核原件,
134
留存复印件一式2 份),
10. 经济适用房资格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2 份)。
1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签署的《郑州市城乡救助申请家庭经济
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
12.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收费的要加注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65692107
投诉电话:
6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135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36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
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动态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郑房〔2016〕118 号
申请材料:
一、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以下材料:1.《郑州市公共
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
口簿(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
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4.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核原
件,留存复印件1 份);5.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住房情况由部门内部核查)
二、外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以下材料:1.《郑州市公共租
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证
(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
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4.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核原件,留
存复印件1 份);5.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情况
137
由部门内部核查)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
动合同(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街道接收个人申请时直接在社保系统
里查询打印)
三、申请材料补充说明: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收
入证明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外地户籍
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2.家
庭月收入不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领取证》;家庭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1 到2 倍(含)之间
的,需提供《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3.户籍属城中村的
申请人,应提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社区居
委会)出具的不享受任何拆迁安置补偿证明。4.户籍属人才中心
(集体户口)的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
处提出申请,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
明(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
明)。无工作单位的在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对符合
条件的申请人,人才中心受理后移交辖区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
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签署的《郑
州市城乡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6.
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13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2107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自取
139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就业援助对象确认》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40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 年11 月5 日劳动保障部
令第28 号公布根据2014 年12 月23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
据2015 年4 月30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
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
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
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2.《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 年3 月26 日河南省第十一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助和扶持有
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一)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二)距法定
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
记失业人员;(四)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五)就
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六)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
141
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
庭成员;(七)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及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应当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
门的台帐,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乡(镇)的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乡(镇)的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申请材料:
1. 《郑州市就业援助证申请表》不明确原件2 份;
2. 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1 份;
3. 户口簿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1 份(首页和本人页);
4.1 寸证件照2 张;
5.《郑州市残疾人就业援助认定表》未明确原件1 份;
6.困难家庭证明(困难家庭人员的申请者需提供);
7.毕业证书原件(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高校毕业生的申请者
需提供);
8.失业证原件核原件留复印件1 份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42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自取
143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提供计划生育药具和技术服务》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44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1.《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 年7 月14 日国
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
年9 月1 日起施行)第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
下任务:(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二)承担
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三)为育龄
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
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001 年12 月29 日发布)第四条国家保
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
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的技术服
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
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
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
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第四
十五条本办法中的“乡级”包括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145
申请材料:
身份证原件(申请计划生育药具)
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收费的要加注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61993992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146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终止妊娠手术审批》
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47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
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
现予公布,自2016 年5 月1 日起施行)第七条符合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服务
证,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 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
手术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所在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
明。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未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终止妊
娠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
行政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在未确认事实前,暂不批准再生育
的申请。
申请材料:
1.《非医学需要对象终止妊娠手术申请表》原件1 份;
2.户口本复印件1 份;
148
3.身份证复印件1 份;
4.结婚证复印件1 份;
5.产前诊断报告原件;
6.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原件。
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1993992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149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民间纠纷调解》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50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8 月30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 年
8 月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自2007 年11
月1 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
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2.《民间纠纷处理办法(》1990 年4 月19 日发布施行)第七
条当事人提请处理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
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受理。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户
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协商受理。
第十五条处理民间纠纷,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时,要查明事
实,分清是非,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
上,达成协议。
申请材料:
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1 份
151
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8148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152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新生儿死亡核查》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53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
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
现予公布,自2016 年5 月1 日起施行)第十四条新生儿在医
疗保健机构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定
期向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婴儿父(母)应当持婴儿死
亡证明在48 小时内,向当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新生儿在
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 小时内向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予以核查。
申请材料: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原件(死亡证明由医疗机构出具,火化证
明由政府部门出具)
承诺时限:
154
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1993992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155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征兵管理》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56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 年5 月31 日第六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4 年5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十四号公布根据1998 年12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
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 年8 月27 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
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 年10 月29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兵役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条第四款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
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
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2、《征兵工作条例》(1985 年10 月24 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
布根据2001 年9 月5 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
〈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
业
157
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
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该地区的适龄男性
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
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
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
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
对本单位和该地区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
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
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申请材料:
《兵役登记表》
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86503130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159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民兵管理》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60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 年5 月3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4 年5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四号公布根据1998 年12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
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 年8 月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1 年10 月29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
三次修正)第三十九条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
民兵组织。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
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确定编入民兵组织的,应当参加民兵组
织。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十八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三十五周岁以
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动员范围内的民
兵,不得脱离民兵组织;未经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
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民兵
161
组织所在地。
申请材料:
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1 份
承诺时限:
9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86503130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162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63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1.《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帮扶)
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就业〔2015〕13 号)
2.《关于申领创业(帮扶)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劳训〔2016〕
6 号)
申请材料:
大中专毕业生:
1.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2.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3.《营业执照》3 个月以上12 个月以内(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1
份);
4.毕业证书或学生证(近五年以内;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5.《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1 份);
6.近3 个月以上的经营场所水电流水(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就业困难人员:
164
1.三张1 寸近期免冠彩照;
2.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3.《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
员)(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 份);
5.近3 个月以上的经营场所水电流水(原件及复印件1 份);
6.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由市创业指导中心进行办理,每年集中受理两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7768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165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166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调解》办事指南
郑州市•金水区
167
实施主体: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适用范围:
辖区居民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 年12 月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7 年12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八十号
公布自2008 年5 月1 日起施行)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
事人可以到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
请调解。
2.《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76
次部务会审议通过,2012 年1 月1 日起施行)第十二条发生劳
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
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
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
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材料:
1.《劳动纠纷协调处理申请表》
168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5698148
投诉电话:
65692201
办理地址:
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交叉口东北角国基路办事处院内
公交线路指引:
国基路-公交车站
车次:62、63、75、98、B20、B52 等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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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王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