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阮店乡开展追寻红色足迹悟初心 缅怀革命先烈学党史活动

  根据新阮店乡“追寻红色足迹悟初心、缅怀革命先烈学党史”活动统一安排,4月24日,新阮店乡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赴鄂豫皖苏区白雀园镇学党史教育活动,全乡党员干部共计80余人在党旗的引领下,排着整齐的队伍,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祭奠正阳县籍孔繁立、程师孔等革命先烈。

  在革命烈士纪念碑前,党员干部认真聆听讲解员讲述孔繁立、程师孔等烈士英雄事迹,共同感受老一辈革命先烈不怕牺牲,勇于斗争的精神,共同接受革命斗争精神洗礼,接受红色教育,增强使命担当意识。新阮店乡党委书记王鹏在烈士纪念碑前作了题为《追寻革命先辈足迹、牢记为民服务初心》的重要讲话,希望在场的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和“魂”,追忆先烈舍生忘死的壮举、为国捐躯的情怀,体会今日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从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远大的理想,争做新时代的弄潮儿,更好地铭记历史、缅怀先烈,鞭策自己更加努力地学习更加勤奋的工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在国歌声中,现场庄严肃穆,全体人员向英勇献身的烈士默哀。党员们在烈士墓前重温入党誓言后集体向烈士敬献花篮。烈士业绩照千秋,星星火炬指向前。孔繁立等烈士的故事深深打动了在场的每个人,大家在烈士墓前受到了一场震撼心灵的党史教育。

  接下来,新阮店乡持续深挖红色资源,发动党员在寻找正阳红色记忆中学党史,在追寻正阳红色足迹中学党史,传承红色基因,汲取精神力量,为今后的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孔繁立英雄事迹:

   孔繁立(1904.5~1932.3),字剑舞,又名孔健吾,曾用名孔文彬,闾河乡河湾村小孔庄人,是中共正阳县地下党第一个小组长、支部书记,第一任县委书记。

  1922年,孔繁立考入信阳省立第三师范,同年7月,孔繁立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26年7月,孔繁立受党组织派遣,回正阳老家开展革命活动,建立了中共正阳县第一个党小组,并任组长。孔繁立以县立第一小学国文教员身份作掩护,培养积极分子参加党团组织。次年8月,中共正阳特支在新阮店乡中心庙茶庵寺召开正阳县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全县140多名党员,选举产生了以孔繁立为书记的中共正阳县委员会。

  1929年5月后,孔繁立离开正阳县先后任中共商城县委书记、信阳中心县委常委、京汉(信阳)区特委常委、豫南特委书记等职,为建立和巩固豫南地区苏维埃政权,发展农民武装,配合红军反“围剿”斗争,为党做出了很大贡献。

  1931年12月24日,鄂豫皖中央分局召开解决豫南问题扩大会议。张国焘错误认定豫南特委执行的“完全是富农路线与右倾机会主义路线”,不顾河南省委正确意见,采取非组织手段,派人强行接管了豫南特委的工作。孔繁立坚持真理,分辨是非,被强行关进了保卫局。1932年3月,孔繁立受陷害牺牲在光山县白雀园镇,时年28岁。1950年,人民政府追认孔繁立为革命烈士。

  【程师孔】(1906~1931)梁庙乡张庄村人。幼读私塾。1925年于私立绍明学校毕业后,在李通店学校任教。

  1927年春,黄绍先回到城南黄刘庄、李通店一带,发展了程师孔、程克逊(程绍唐)、黄运锦(绰号黄猴子)等入党,建立了中共黄刘庄支部,黄绍先任书记,程师孔任副书记。

  1928年8月,中共正阳县委成立,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县委决定分设城关、诸葛寺、龚湾、陡沟、中心庙、寒冻6个区委,并任命了各区区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黄绍先任中共龚湾区委书记,程师孔任副书记。区委成立后,龚湾区委副书记程师孔和程克逊等,先发动群众成立鞭杆会、同心会和农民会,要求地主增加工钱,减轻高利贷剥削。然后以打更放哨为名,向豪绅地主夺取枪支。他们先后打击了板桥地主龚永喜、小唐庄地主唐太来和唐二先等,缴长短枪数支,成立了游击小组,成员发展到18人。1929年6月,为了加强对正阳赤色游击队的领导,上级任命张立三为正阳县赤色游击大队大队长,并命名为淮北游击大队,下设3个中队,程师孔任淮北游击大队第二中队队长,二中队在龚湾区,30多支枪。他率部众活动于邱店、龚湾、黑李湾、陡沟一带,发动农民群众进行打土豪和分粮斗争。

  1930年8月初,中共信阳京汉分特委常委孔文彬,安置了白狗庙暴动队伍之后,即到龚湾区发动武装暴动。在区委副书记程师孔和区委委员程克逊、董芹香的带领下,区委以党团员为骨干,以游击队员为基础,于8月8日夜,在李通店东北的程大庙举行了武装暴动。参加暴动的党团员和游击队员30余人,暴动队伍到相林虽没有捉住反共头子程古衡,却在程楼打死了恶霸程万禄,后转移到陡沟西北黄鲁店一带开展游击活动,宣传革命道理,等待红军,并向豪绅地主进行斗争。

  1931年1月,白狗庙、龚湾、中心庙三起暴动队伍400余人枪,参加了中国工农红军,编为红一军先遣总队。后编入红二十九军。转战罗山、光山、潢川后,编入红四军十四师二十九团,程师孔任该团二营某连司务长。

  1931年底,在鄂、豫、皖苏区肃反中以“改组派”罪名被错杀于光山县白雀园。1988年6月中共正阳县委组织部根据国发(1983)91号和中发(1982)24文件精神,报请地委组织部批准为其平反。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管雪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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