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3月1日起施行,教育督导都干啥?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樊雪婧 摄影 张琮

2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新闻发布会,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介绍,《条例》对教育督导的体制作了较为科学合理的规定。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

教育督导委员会作为教育督导机构,是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施主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履行教育督导职责,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教育督导有哪些内容?

王新民介绍,坚持“三位一体”原则,教育督导包括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个方面。

具体来说,即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学工作的督导;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开展评估监测。

此外,按照“协同联动、结果共享”的原则,我省要构建教育督导、监察、审计、督查、考核等相关的监督体系,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实现结果共享。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韩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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