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10万余元意向金买了套“无证”预售房,能退钱吗?法院这样判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高鹏 通讯员 鲁维佳 马楠
对不少人而言,买房都是一件人生大事,然而因买房所引发的纠纷也不断增加。郑州的王某就遭遇到这样的烦心事,自己挑选的商品房却被证实是开发商“无证”预售,而且约定的交房期已过,对方却迟迟未能交房。3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决确认开发商与王某签订的《内部定制协议》无效,该公司退还王某购房款10.6万元及利息。
【交了10万余元购房意向金,买了套未取得预售证的房】
2017年12月,王某在销售人员的介绍下,看中了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瑞公司”)开发的位于郑州市的一处楼盘。随后,王某及其妻子杨某与某瑞公司签订了一份《内部定制协议》,约定:王某与杨某认购面积为12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房屋带装修,总价款最终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面积据实结算,实行多退少补。合同签订后,王某向某瑞公司缴纳了房屋定制意向金10.6万元,某瑞公司也出具了收据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
王某称,本以为签完合同自己就能很快拿到房屋钥匙,可直至2020年1月,该项目也一直未能开工建设,某瑞公司承诺的网签时间也一拖再拖。王某此后经多方打听得知,该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某瑞公司属于违规销售房产。
多次与对方协商无果后,王某将开发商某瑞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依法确认王某夫妇与某瑞公司签订的《内部定制协议》无效;判令某瑞公司退还购房款10.6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符合售房条件而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该案中,涉案楼盘至裁判做出之日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王某夫妇与某瑞公司签订的《内部定制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合同关系自始不成立,故确认二原告与某瑞公司签订的《内部定制协议》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故二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10.6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惠济法院做出民事判决,判令:确认王某、杨某与某瑞公司签订的《内部定制协议》无效;某瑞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王某、杨某购房款10.6万元并支付利息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同时驳回王某、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预售购房有风险,消费者需擦亮眼】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擦亮双眼,切记先查验拟购买的房屋是否符合销售条件,同时要充分考察开发商开发房地产的资质,特别是开发商的经营情况、涉诉情况等,尽量选择口碑好、品牌美誉度高的知名房地产商,同时应当着重审查所购买的楼盘是否已取得“五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通常情况下,购买的房屋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在售楼部公示栏或政府官网查询,拟购买的房屋所处状态是否可以销售可以在政府官网查询,同时不轻信广告宣传和口头承诺,不要轻易相信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以优惠、折扣等宣传口号为名的任何费用,未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都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购房者来说,要注意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妥善保管相应合同文本、票据、付款记录等资料,对项目施工进度多关注,合同履行期间勤联系,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充分准备、理性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最大限度避免自身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屈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