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三家执行局异地联合执行,14小时强制执行某酒店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闾斌 通讯员 张光举
2月15日,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下,市中院执行局、灵宝市法院执行局、卢氏县法院执行局三家执行局,举行异地联合执行,圆满完成卢氏县某宾馆腾房任务。
据了解,针对申请执行人夏某申请执行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市中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对卢氏县某宾馆享有到期债权,夏某要求执行该宾馆。在详细了解情况,报经院党组批准后,三门峡市中院执行局按照执行工作“三统一”原则,决定对此案启动协同执行。
2月15日上午,在市中院执行局的统一调度下,市中院22名干警、灵宝市法院18名干警按照预案迅速部署到位,卢氏县法院10名干警应急待命,历经14小时共腾空宾馆客房75间,涉案宾馆1至4层的大型餐厅、厨房、操作间的所有物品均在公证处的公证下移至指定地点。
2022年以来,三门峡市中院深化“三统一”管理,创新将涉党政机关案件提级到中院执行,常态化督导辖区基层法院重大疑难案件、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和执行质效,全市执行工作形成“一盘棋”。下一步,该院还将进一步打造执行一体化协作执行机制,凝聚执行合力,推进全市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房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