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法院:府院联动化纠纷 自愿撤诉解心结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春 通讯员 陈琪 高雁鸿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陈琪法官在办理一起土地补偿款纠纷案件中倾心调解,成功化解了村民与政府的矛盾。

高某系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某村村民,高某家原有承包土地6.4亩。2017年土地被他人占有后,更为2.91亩,减少3.49亩,高某因不清楚土地是否被政府征用或者被桥梁公司占用而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在获得政府信息后,发现原告居住地该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土地2.1987公顷,该村获得土地安置费171.4986万元。为此,高某要求镇政府补偿其征地补偿款,镇政府回复称原告土地不再征收范围内,而是被其他人占用。因此,高某又通过非法堵路等方式向桥梁公司索要土地补偿款,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高某因此被开除公职也失业,生活困难。之后的几年,高某不停信访。在2023年1月,高某状告宛城区政府,请求撤销区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宛城区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受理该案后,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审判的重要着力点,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力求实质性解决存在的“官民矛盾”,在承办法官陈琪的主持下,区政府副区长李清波、红泥湾镇副书记贾瑜辉积极出庭应诉。通过查明事实、悉心调解、耐心安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握手言和,原告高某自愿撤诉。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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