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布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蔡君彦

记者从河南省民政厅获悉,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日前发布公告,公布了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其中,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134家,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16家,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补充名单4家。

另据了解,2022年12月30日,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曾发布公告,公布了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24家。

具体名单如下:

    一、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 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 河南省本源人文公益基金会

  3. 河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 河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5. 河南省福兴儿童公益基金会

  6. 河南省黄河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7. 河南省老区建设基金会

  8. 河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

  9. 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救助基金会

  10.河南省黄帝故里基金会

  11.河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2.河南省博研助学基金会

  13.信阳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4.河南省羚锐老区扶贫帮困基金会

  15.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16.安阳市教育基金会

  17.河南省汝州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18.河南省教育发展基金会

  19.河南省拥军优属基金会

  20.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21.濮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2.新乡市教育基金会

  23.洛阳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

  24.河南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25.河南省公益文化传播基金会

  26.郑州市嵩山文明研究基金会

  27.南阳油田中小学教师奖励基金会

  28.河南省铭刻雕塑基金会

  29.河南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0.河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1.河南省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2.河南省广亚教育基金会

  33.河南省应急救援协会

  34.河南省振豫教育基金会

  35.河南省癌症基金会

  36.河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37.河南省和谐慈善基金会

  38.鲁山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39.河南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40.河南省扶贫基金会

  41.河南省红十字基金会

  42.河南省崇文教育基金会

  43.河南省常香玉基金会

  44.河南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5.河南省郑州西亚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46.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会

  47.河南省豫健医学发展基金会

  48.河南省健康中原医学交流基金会

  49.河南嵩山科学教育基金会

  50.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

  51.河南省助残济困总会

  52.郑州慈善总会

  53.郑州市金水区慈善总会

  54.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慈善总会

  55.郑州市惠济区慈善总会

  56.郑州市二七区慈善总会

  57.郑州市中原区慈善总会

  58.郑州高新区慈善总会

  59.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60.郑州市上街区慈善总会

  61.巩义市慈善总会

  62.新郑市慈善总会

  63.登封市慈善总会

  64.荥阳慈善总会

  65.新密市慈善总会

  66.荥阳市明德助学基金会

  67.中牟县慈善总会

  68.兰考县慈善总会

  69.兰考焦裕禄精神研究院

  70.洛阳市慈善联合总会

  71.洛阳市偃师区慈善协会

  72.嵩县慈善协会

  73.平顶山市慈善总会

  74.平顶山市卫东区慈善协会

  75.汝州市慈善总会

  76.宝丰县慈善总会

  77.叶县慈善协会

  78.安阳市慈善总会

  79.安阳市殷都区慈善总会

  80.安阳市文峰区慈善总会

  81.安阳市北关区慈善总会

  82.安阳市龙安区慈善总会

  83.内黄县慈善总会

  84.林州市慈善总会

  85.汤阴县慈善总会

  86.滑县慈善总会

  87.鹤壁市慈善联合总会

  88.鹤壁市博爱未成年人帮扶中心

  89.淇县慈善会

  90.浚县慈善会

  91.濮阳市慈善总会

  92.濮阳市华龙区慈善协会

  93.焦作慈善总会

  94.武陟县慈善协会

  95.沁阳市慈善协会

  96.孟州市慈善协会

  97.博爱县慈善协会

  98.新乡市慈善总会

  99.新乡市华兰慈善基金会

  100.长垣市慈善总会

    101.鄢陵县慈善总会

  102.三门峡市慈善总会

  103.渑池县慈善总会

  104.漯河市慈善总会

  105.南阳市慈善总会

  106.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慈善总会

  107.南阳市宛城区慈善总会

  108.社旗县慈善总会

  109.邓州市慈善总会

  110.商丘市慈善总会

  111.柘城县慈善总会

  112.民权县慈善总会

  113.夏邑县慈善总会

  114.永城市慈善总会

  115.虞城县慈善总会

  116.信阳市慈善总会

  117.信阳市新县新科乡村振兴基金会

  118.信阳市先定教育基金会

  119.信阳市浉河区慈善总会

  120.商城县慈善总会

  121.光山县慈善总会

  122.潢川县慈善总会

  123.新县慈善总会

  124.息县慈善总会

  125.罗山县慈善总会

  126.固始县慈善总会

  127.周口市慈善联合总会

  128.太康县慈善会

  129.商水县慈善会

  130.周口市淮阳区慈善会

  131.河南省沈丘县慈善会

  132.鹿邑县慈善总会

  133.泌阳慈善总会

  134 济源市慈善总会

  二、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 河南省河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 河南省星联教育发展基金会

  3. 河南省牧原农业发展公益基金会

  4. 河南省小草教育基金会

  5. 河南省乡村振兴协会

  6.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慈善总会

  7. 开封市禹王台区慈善总会

  8. 洛阳市教育奖励基金会

  9. 洛阳市格致教育奖励基金会

  10.平顶山市石龙区慈善协会

  11.魏都慈善总会

  12.南阳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淮滨县慈善总会

  14.信阳市平桥区慈善总会

  15.西华县慈善会

  16.兰考县泡桐花开公益发展中心

  三、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补充名单

  1. 河南省中原医学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

  2. 许昌市慈善总会

  3. 禹州市慈善总会

  4. 三门峡市陕州区慈善总会

记者了解到,早在2022年12月30日,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曾发布公告,公布了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有24家:

       1    河南省阳光医疗健康发展基金会

       2    新乡市东安教育基金会

       3    商丘市宏基教育基金会

       4    新乡医学院教育基金会

       5    洛阳市扶贫基金会

       6    河南省永帝善缘基金会

       7    河南省银龄基金会

       8    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

       9    河南省健康中原医疗援助基金会

       10  郑州市郑东新区慈善总会

       11  开封市慈善总会

       12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慈善总会

       13  开封市龙亭区慈善总会

       14  通许县慈善总会

       15  尉氏县慈善总会

       16  开封市祥符区慈善总会

       17  开封市鼓楼区慈善总会

       18  平顶山市湛河区慈善协会

       19  平顶山市志愿者协会

       20  滑县社会组织促进会

       21  安阳县慈善总会

       22  温县慈善协会

       23  灵宝市慈善总会

       24  内乡县慈善总会

记者采访业内人士获悉,发布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要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说起。

该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及公告,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对象包括: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当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2.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3.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公告明确,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业内人士表示,这就是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以三年为节点、按照年度来划分的原因。

为充分激发社会各界的爱心,倡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我国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明确了公益性捐赠税收减免政策。

比如,在企业捐赠方面,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个人捐赠方面,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杨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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