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纠纷焦作市马村区司法局人员及时介入化解矛盾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岩 通讯员 赵建平 韩朝霞

近日,一场因门窗安装款引起的小额纠纷经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演马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及时介入与耐心调解,将矛盾妥善化解。

2024年9月7日,辖区一门窗安装店老板李某与卢某口头协商门窗安装施工事宜,约定为卢某家进行铝合金门窗、金刚网纱窗制作安装工作,施工材料工价共计6000元,双方商议达成口头协议后卢某当即通过手机支付定金500元,第一批门窗安装完工后支付2000元,第二批门窗安装完成验收后,按照约定卢某应将尾款3500元支付给李某,可卢某电话告知李某资金不足延迟支付,李某理解并同意延期支付。

9月15日,卢某通过微信先支付李某2300元,剩余款项过几天一次性支付,一直到9月24日这天,李某仍未查找到该笔款项记录,便电话质问卢某付款详细时间及数额,卢某一口咬定确已支付,双方争执不休,矛盾爆发。为弄清事实真相,双方来到司法所调委会申请调解请求查明事实。

调委会高度重视,按照程序受理该纠纷后,指派2名资深调解员介入,详细听取双方陈述,弄清纠纷焦点,因门窗安装款是通过手机支付,经过调解员查验双方手机后,李某手机的确未收到2300元转账记录,卢某手机微信聊天页面、钱包账单流水均无转账记录,卢某称:“该转账页面不知怎么删除了,很肯定地说确实支付了2300元”。为尽快弄清问题,调解员随即与卢某到农村信用社通过信用社工作人员进行人工查询,9月15日凌晨24时确实有一笔2300元款项支付成功,但收款人账户不是李某。

查证落实后,调解员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全面履行义务的规定、违约责任规定,既强调了合同神圣不可侵犯,又引导当事人认识到违约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卢某认识到自己存在过错,同意将3500元尾款一次性支付给李某,双方和解。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谢景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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