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良品铺子酸辣粉里没有粉”不属实!两位打假人称将再送检,律师解读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梁奇慧
11月18日22:45,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通报称,举报人反映的良品铺子工业公司涉嫌委托生产的“‘桂香坚果藕粉’检测出木薯成分”,“‘酸辣粉’未检测出红薯成分”的问题并不成立。19日凌晨1:13,良品铺子官博发布澄清公告称,2名举报人散布“酸辣粉里没有粉”等谣言,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对2人提起诉讼。
事情的起因是,曾打假“东北雨姐”的网红“松哥打虎”11月3日称,自己和打假博主“赏金猎人灰烬”发现“良品铺子”存在藕粉掺杂木薯淀粉、酸辣粉内未检测出有“粉”等问题。11月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称已立案调查。
对于通报内容,19日,博主“松哥打虎”与“赏金猎人灰烬”共同发布视频称,他们手里尚有几百个样品,后续会一一送检,“要不然企业接受高额罚款,要不然咱俩‘进去’”。此外,他们还表示要邀请更多实验室,也将从消费者手中大量收购生产日期在2024年7月1日之前的“良品铺子”藕粉。
11月19日,记者检索发现,良品铺子涉事”桂香坚果藕粉”和“酸辣粉"已重新上架,并被置于一个链接中。
那么,在这次“打假风波”中,在事实水落石出之后,良品铺子与两位“打假人”将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职业打假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打假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来判定。如果打假人送检的样品确实是良品铺子品牌的商品,没有进行调换并且送检机构是符合资质且打假人主观并未有诬陷的故意,那么打假人的行为是合法且合理的。但是如果打假人为了诬陷良品铺子品牌而故意送检非良品铺子的商品,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结果属实,且证实打假人“污蔑、造谣”良品铺子的,打假人则侵犯了良品铺子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赔偿损失等,以及因名誉受损而导致的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商业合作机会的减少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道歉等。如果打假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良品铺子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还有可能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如果事情在未来发生反转,证实良品铺子确实存在问题,配料表没能真正反映事实并且虚假宣传的,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的规定,可能会受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还有权主张医疗费等;掺杂掺假还有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新闻报料请私信微信公众号“大河看见”)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刘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