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4人抢婴案将开庭,涉案嫌疑人还有盗窃、强奸等犯罪记录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陈曼

3月31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山东4人抢婴案”受害人姜甲儒母亲乔守芬处获悉,该案将于4月2日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曾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乔守芬将和儿子姜甲儒一起以民事诉讼的原告出庭,索赔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600余万元。

“希望法院严惩人贩子。”乔守芬说。

2006年12月4日凌晨,在山东肥城王庄镇后于村,3名男子闯入姜宅,将8个月大的姜甲儒抢走。姜甲儒家人从此开始踏上寻子路,其间,姜甲儒爷爷因此抑郁而终,奶奶哭伤了眼睛。

2024年1月,姜甲儒与家人相认。同月,警方抓获了当年参与和实施入室抢孩子的4名犯罪嫌疑人。

据家属提供的检方起诉书,犯罪嫌疑人曾某某等4人涉嫌拐卖儿童罪于2024年2月8月被检方批准逮捕。此外,4名犯罪嫌疑人均有其他犯罪记录,涉及的罪名包括盗窃、强奸、脱逃罪等。

犯罪嫌疑人之一是姜甲儒家邻居,该男子提供了姜家有小孩且家中只有老人的信息,另3人入室抢婴并将孩子贩卖。起诉书显示,2006年11月左右,曾某某得知一对夫妻想抱养个男孩,产生了偷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后曾某某与吕某某、王某某共同预谋此事并安排吕寻找合适的男孩。吕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的袁某某,吕某某将偷小孩卖的想法告知袁某某,让其帮忙寻找合适的男孩并许诺给予好处。后被袁某某提供同村的姜家有二胎男孩、男孩父母在外打工、家中只有老人等信息,并带吕某某到姜家附近踩点。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曾、吕、王携带断线钳、撬棍、手电筒等工具从济宁汶上县打出租车来到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姜家,3人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姜家。曾王二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甲儒爷爷奶奶,吕某某进入卧室将8个月大的姜甲儒从床上抱走离开。次日,曾、吕以2.86万元的价格将姜甲儒卖给买家,所得赃款被曾、吕、王三人瓜分。

买家给姜甲儒取名刘某某并落户济宁市任城区,这里距孩子被抢走的地方仅7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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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刘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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