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择期宣判,受害者家属情绪激动被搀扶而出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杜倩雯 陈甜甜
4月15日上午,江西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在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午时分,一审结束。受害者家属情绪激动被亲友搀扶着走出法院。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于车内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前,大河报《看见》记者获取的相关起诉书中显示,事发时,被告人廖某宇曾连续两次将电动汽车的加速踏板即电门踩至100%状态。检方认为,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被告人廖某宇的刑事责任。
开庭前,失独老人胡女士怀抱儿孙一家三口合照进法院,称要为儿孙一家讨个说法。
在法院门口一市民告诉《看见》记者,他们对此事十分关注,原本想进法庭旁听案件,但法院表示预约已满,不能进入,于是在法院门口等待最新信息。
肇事方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并未公开露面及发声,庭审后《看见》记者拨打肇事者父亲电话,对方称“我们现在挺烦的”,随后挂断电话。
4月14日下午,记者曾探访肇事者父亲开过的店铺。有附近商户告诉记者,该事发生后,廖父便把店里的商品处理,并转让了店铺,“他家应该也是个普通收入的家庭。我们附近的人都知道他家这个事,但都没当面跟他提过,廖老板也没跟别人提过这些事”。
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坤表示,此案中,肇事者在闹市区把车开到129km/h ,本身就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此,公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此次事故造成三人死亡,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受害人家属也明确表示,要依法严判,不予谅解。根据《刑法》及相关规定,肇事司机很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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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刘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