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为何维持原判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梁奇慧

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案公开宣判,维持原判。宣判后,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对媒体公开回应称,他们当庭交了申诉状。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大河报《看见》记者采访时称,对于该案二审维持原判的结果并不意外,法律规定,二审法院经过审查,发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定罪、量刑正确的话,都会维持原判。从本案细节可以看出,二审法院是依据一审判决的,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另外,据报道,席某某是2023年5月5日被正式刑事拘留,付建律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无减刑,席某某的刑期还有一年多。

据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称,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综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新闻报料请私信微信公众号“大河看见”)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刘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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