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将对多部法规草案进行审议,涉及农民专业合作、职业教育、涉案财物管理等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于5月27日至29日在郑州召开。5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新闻发布会召开,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省本级法规共7件,其中一审法规5件,二审法规2件。
拟提请审议的法规都有哪些?主要修改情况如何?记者进行梳理。
12件法规拟提请审议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鲁春霞介绍,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5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于5月27日至29日在郑州召开。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省本级法规共7件,其中第一次审议的法规5件,第二次审议的法规2件。
其中,一审法规分别是: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修订草案)、河南省涉案财物管理条例(草案)、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
二审法规分别是: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河南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
此外,洛阳、平顶山、安阳、许昌四个设区的市5件法规也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首次审议
据介绍,3部法规草案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一审。
河南是农业大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是现实之需。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作为我省2025年度立法审议项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共6章55条,分为总则、设立与运行、指导与服务、扶持与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
主要内容包括:健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制定并落实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改革措施;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管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运行事项作出细化规定,健全运行制度;强化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措施,将我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规规定,健全政策扶持体系;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销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反映的空壳社问题和注销难问题。
河南省涉案财物管理条例(草案)是一部废旧立新的法规,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共6章44条,重点就涉案财物的保管、移送、价格认定、处置、监督等作出规定,着力推进涉案财物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障监察、司法、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修订草案)将提请审议,修订草案共8章69条,主要修订内容与国家层面保持一致,并结合我省实践做法增强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
职教条例、平安建设条例草案将二审
2024年11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河南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根据各方面意见,对上述两部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拟做出修改。
针对职教条例,在“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一章中增加了职业教师任职资格和职业学校学生规范的规定,助推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为加强职业培训能力建设,增加职业培训的实施和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方面的内容。针对实践中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规定了职业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探索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合理补偿机制。
针对平安建设条例,增加“矛盾纠纷化解”一章,围绕平安建设工作需求,对机制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在第三章增加铁路沿线安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社会心理服务等有关规定。增加基层治理相关内容,将第五章章名“社会参与”修改为“共建共治”,并对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优化网格管理服务和强化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等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党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精神,对平安建设考核评价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同时对问责处置和容错纠错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