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30万养老金却只能领回8万?社保继承规则引热议,专家解读来了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韩懿亭 管雪霏 姜雨璐
2024年3月,50岁的王先生因突发心梗不幸离世。他的妻子李女士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丈夫的社保缴费记录显示,过去20年,他和公司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近30万元,但最终能继承的个人账户金额仅为8万元左右。
李女士对此表示强烈不满:“我们交了那么多年的养老金,现在人没了,钱却拿不回来,这合理吗?单位交的钱也是他的劳动所得,到底哪里去了?”
社保局回应:家属仅可继承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纳部分无法退还
面对家属的质疑,记者咨询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据其介绍,现行制度下,养老金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缴费部分(8%)进入个人账户,可继承;单位缴费(16%-20%)进入统筹账户,用于支付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退还给个人。
“统筹账户是‘现收现付’,就像一个大池子,现在工作的人往里注水,退休的人从里面取水。”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每个人都要求退单位交的部分,这个池子就干了。”
但这一解释并未完全打消疑虑。灵活就业人员(如自由职业者)需全额缴纳20%,其中12%同样进入统筹账户,却同样无法退回。一位自己交社保的网约车司机苦笑:“我交的钱,60%‘充公’,比企业职工还亏。”
质疑:为何商业保险可实现早逝赔付?机制上与社会保险有何区别?
记者发现,与社保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商业保险的赔付机制。商业保险通过精算机制来覆盖包括早逝在内的各种风险,为参保人提供更为个性化的保障方案。
“社保是‘共济’,商保是‘对冲’。”某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杨先生告诉记者。在商业养老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家属通常能拿回已交保费或账户价值,部分产品还提供“保证领取20年”条款——即使投保人刚领一年就去世,剩余19年的养老金仍会赔付。
至于为何社保无法像商保一样提供类似的“早逝赔付”,杨先生认为,“社会保险更多是'保基本',而商业保险则是'保风险'。”因为社会保险更多地强调强制统筹和社会共济,无法实现个性化的赔付设计。“所以对于社会保险来说,一旦参保人去世,其个人账户余额之外的资金便无法退回。这种保障差异使得一部分人对社保制度产生了疑虑。”
企业缴费过程中的沟通缺失,或是导致家属不满情绪的原因之一
事实上,作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桥梁,社保经办人员对于养老金制度的执行和解释负有重要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少企业经办人员表示,在为员工缴纳社保时并未明确告知员工“单位缴纳部分不退”的规定,这导致了一部分家属在事后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某地产公司社保专员曾先生透露, “劳动合同里不会写这个,HR入职培训也很少提。” 他回忆,曾有一位猝死员工的妻子坚持认为,“公司交的钱也是丈夫的劳动所得”,甚至试图起诉要求返还。
“其实我们企业也只是代缴,我们也没权利进行返还。”曾先生无奈道。
政策仍有优化空间,或可尝试这些方法
“如果参保人在退休前死亡,即使生前缴费满15年,死者生前的供养亲属不仅在这项制度中失去了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机会和权利,而且用人单位为死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对死者本人及其家庭已毫无疑义,死者在生命期间为社会所作的贡献也失去了应有的回报,这样的制度是否合理?”李女士提出了她的质疑。
针对家属的质疑和法律上的争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慧给出了更为深入的分析。她指出,统筹账户资金不退还早逝者家属完全符合《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意。王慧律师从四个方面进行阐释:首先,这符合社会共济原则,统筹账户资金由全体参保人共同缴费形成,用于支付当前退休人员养老金,退还资金将破坏共济机制;其次,此举保障了制度的可持续性,避免基金池不稳定甚至亏空的风险;再次,这体现了风险分担理念,早逝者缴纳的资金已融入整个养老保障体系;最后,法律明确区分了个人账户可继承而统筹账户不可继承的性质。
关于诉讼可行性,王慧表示家属很难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返还,因《社会保险法》未规定统筹账户资金可继承,且司法实践中尚未发现类似案例。对于修改养老金继承规则的建议,王慧认为现行制度具有合理性,若允许继承将导致资金池萎缩、财政压力剧增,还可能引发"逆向选择"风险,这会进一步导致早逝比例增加,退还资金需求扩大,导致缴费率被迫提高,导致更多健康人群退出,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制度可能沦为“高风险互助池”,影响制度的可持续性。
事实上,面对养老金制度中的种种问题与挑战,社会各界正在积极探索解决方案。
王慧建议可通过优化遗属待遇(如提高抚恤金)或建立多层级养老保障体系(如发展商业保险)实现。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企业作为养老金制度的执行者之一也应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在为员工缴纳社保时应明确告知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家属在事后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宣传栏等方式加强对员工的养老金政策教育提高员工的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介明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