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取消强制公证已一年,郑州各区不动产中心仍"说法不一"

▶近日,南宁市的一份文件再次将“不动产继承公证”的问题摆到了人们眼前。作为不动产继承的重要环节,“继承权公证”在保证当事人权利的同时,会额外产生不少的公证费用。因此,能否在避免风险的同时省下这笔钱,这是不少人关注的问题。

▶事实上,随着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生效,居民在2016年就应当享受到自由选择公证或不公证的权利。不过,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至少在郑州,“无公证继承”还停留在“看起来很美”的阶段,市民很难通过不做公证的方式成功办理不动产继承。

南宁出台“无公证继承”细则

上位法去年起就已在全国实施

根据该市近日公布的《南宁市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操作规则(试行)》,从9月1日起,南宁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继承时,将不再被强制要求做继承权公证。《南宁市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操作规则(试行)》提出,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有两种方式,市民可选择走司法程序或公证方式,也可以按《规则》要求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办房产继承登记。值得注意的是,登记方式的改变并不意味着公证和法院裁定的继承方式就不存在了,而是意味着市民的选择权增多了。

南宁市的这份文件将“不动产继承权公证”的问题再度摆到了人们眼前,不过这只属于一份实施细则,早在2016年,允许居民选择“无公证”方式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的上位法就已经实施。

“继承权公证”的做法,来源于1991年下发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91年文件”),该通知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应当说,这一制度对保护当事人权益、预防产权纠纷等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不过,也有不少人认为,继承权公证不仅手续复杂、耗时较长,还需要支出不低的费用。

不只是市民对强制公证颇有微词,早在2014年,南京江宁区法院就在一起因公证引发的行政诉讼中作出公开判决,否定了继承房产、赠与、遗赠房产过户需要办理公证才能过户的做法,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公报的形式公布了这起案例,当时产生了极大影响。

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明确指出不动产继承不再需要强制进行公证,而是可以选择提交材料的方式办理。随后,在当年7月,执行了25年的“91年文件”终于被司法部正式废止。

记者咨询律师得知,上位法已经实施,在其使用范围内已经产生普遍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不管各地是否出台进一步实施细则,都应当在施行之日起,向当地群众提供“无公证继承”的选择权。

郑州市民能否选择不做“继承权公证”?

各区不动产中心“说法不一”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6年8月份,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在接受省内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可以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一年过去了,“无公证继承”实行得怎么样了?连日来,记者对郑州市、区各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了咨询走访。

8月18日,在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尽管大厅内张贴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该文件载有无公证继承所需准备的材料),但办事窗口的一位工作人员却强调,办理不动产继承仍必须做继承权公证。“做完公证后,到所在区的分中心办理就行。”他说。

记者发现,除了市一级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是否需要做继承权公证“有点蒙”外,郑州市各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的政策也不太一样。郑东新区、中原区、二七区、高新区均必须进行继承权公证;金水区、惠济区、经开区、管城区虽然不强求,但工作人员均明确表示不建议选择“无公证继承”,原因是耗时长且非常麻烦。

中原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知道了“取消强制继承权公证”的消息,但由于郑州市还没有出台正式文件,因此,“如果居民急着办理的话,还是必须要到公证处进行继承权公证”。

惠济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民在该区办理不动产继承时可以选择不做公证,但必须提交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该区目前可以办理无公证继承,如果居民选择不走公证的话,需要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过,因为牵涉财产问题,“我们需要对继承人的情况进行详细核查,把所有继承人约到一起进行询问,并进行调查……这样下来,流程可能会更加复杂”。

就三个申请人还全部“知难而退”

无公证继承究竟难办在哪儿?

上位法早已实施,为什么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出现“不建议”甚至“不提供”选择的情况呢?又是什么原因导致无公证继承“落地难”的现状?

金水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无公证继承虽然能省几千块钱公证费,但实际办理起来,并不容易。“从去年8月份到现在,金水区一共有三例申请无公证继承,都是扎着架势打算办到底,但办不到一半都嫌麻烦放弃了,改去做公证。”

他解释,对于不动产登记部门来说,无公证继承之所以难办,关键在于不能遗漏继承人,而这需要大量的核实工作,也需要申请者提供繁杂的证明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继承顺序,就算已经去世的,也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此外,继承法规定,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具有同样的继承权利。因此,即使你以独生子女的身份过来办理,我们也得核实是否还有不知道的继承人。我们没有公证机构专业,调查起来肯定会麻烦得多。”

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公证员赵菁则认为,无公证继承之所以“落地难”,很大程度上由于不动产登记部门“没有那么多专业人手”。她说,不动产继承涉及诸多法律,专业性也较强。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审查难,就算是法律专业毕业,也需要一定工作经验才能处理。

“实际办理起来,各种复杂情况都有。比如有的被继承人可能有好几段婚史,后来的子女不清楚前面的情况,这些都需要通过后期调查核实才能确定。如果遗漏,就会损害其他继承人的权益。此外,还存在假证明、故意遗漏等情况,都需要仔细甄别。”

赵菁说,公证机构已形成高效的办理体系,核查起来相对容易。不动产登记部门自身业务多,再腾出人员去做不熟悉的工作,效率肯定高不了,估计也不愿意接。

公证费用大几千

这笔钱目前还不容易省下来

据了解,目前继承权公证主要包括公证费和房屋评估费两大块费用。其中,公证费是根据房屋的估价确定受益额,按标准分段累进标准收取的。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受益额在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 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0.8%收取……

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公证员赵菁介绍说,该公证处是按照几年前的标准评估房屋总价并计算公证费用,因此,申请人不需要再掏房屋评估费用,公证费用也比按照实际价值计算要少得多。

“目前我们是按郑东新区7000元/平方米、其他区域5000元/平方米的房价作为评估标准,这样算下来,郑东新区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公证费用在7000元左右,其他区域则在5400元左右。而且,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在世的话,公证费用还会减半收取”。

赵菁告诉记者,在情况不算复杂的情况下,不动产继承公证在一个月左右即可完成。如果改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查,可能需要“三四个月甚至五六个月”。

前述金水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的工作人员则坦言,如果走继承权公证,提交公证书后7个工作日就能办结。如果选择无公证继承,“上位法没有给出具体的办结时限,我们为了规避风险,肯定会把所有能想到的都调查到,这样一来,耗时多久不好确定。”

“反正肯定要比公证处用的时间多。像之前金水区这三例,我们也没拖着不办,都是申请人自己受不了放弃的。”他补充说。

“一个是金钱成本,一个是时间成本,看你自己怎么选择。”一位长期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公证机构可以进行专业的核查工作,且出具的公证书属于司法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和证据效力,有了这个认定,不动产登记部门无需担任何风险,办起来也就一路畅通。如果由个人去开证明材料的话,能不能得到政府部门配合不好说,可能办着办着就卡壳了。

该人士说,除此之外,如果改由非专业人士办理,对于核查中每个环节可能出现的偏差,也缺少法律文书保障,不利于保护合法权利人的物权。采访中,不少业内人都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公证依然是一个兼顾效率和风险的选择。

如何解决“金钱”与“时间”选择的难题?

专家建议政府为公证服务“买单”

要么“花钱办事”,要么“花时间还办不成事”,不动产继承能否跳出这种窘状?记者注意到,已经有不少城市采用政府购买公证服务的做法,化解这一难题。

据江苏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丹徒分局官网消息,今年6月30日,丹徒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与丹徒公证处签订了公证服务合同,自此开始委托公证处为办理继承登记的群众免费提供常年公证服务。

当地表示,由于继承公证需缴纳所涉不动产总价1.2%不等的公证费,再加上房价持续在高位运行,居民大多选择直接到登记中心办理继承。但对于继承顺序、继承人等事项的认定专业性太强,非专业人士办理存在诸多隐患,且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当地选择政府购买公证服务的方式,为居民做继承权公证“掏腰包”,这样既减免了群众花费,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物权。

无独有偶,据《中国国土资源报》报道,今年8月1日起,昆山市也专门设立了不动产继承公证专项资金,由政府购买公证服务,继续由公证机构承担继承关系的认定,办事群众凭不动产部门出具的联系单便可前往公证处免费办理继承公证事项。这样下来,加上公证时间,居民只需一个月便能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公证费还不用自己“掏腰包”。既提高了效率,又减少了成本,还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记者注意到,除镇江、昆山外,无锡等地也进行了政府为疑难继承业务购买公证服务的探索。

“政府购买服务,就是应该为普惠性的公共事务‘买单’。”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绝大多数人都需要面临不动产的传承问题,因此,这样的事项无疑具有普惠性,在这一过程中,让老百姓负担动辄数千甚至上万元的公证费用,也不合适。竹立家认为,政府及国土部门应当出面与公证机构协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的公证费用,为老百姓办事“买单”。这样既体现了普惠性,又让政府购买服务“物尽其用”,兼顾便民性。

那么,郑州何时才能全面推行“无公证继承”,如何确保无继承权公证不只是“看起来很美”?又是否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民办理公证服务买单?

记者就此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联系,并提供了详细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对上述问题,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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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无公证继承

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国土资源部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规范》同时规定,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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