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完成,这17个部门各负何责?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闫晴

4月26日上午,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新闻发布会如期举行。会上,该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王新勇,公布了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相关情况。

据介绍,近几年,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机关出台了一系列的改革举措,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已于4月19日圆满完成。

此次改革,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共设17个部门,其中业务部门9个,分别是第一至第八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综合部门8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人事教育处、政治部组织处、政治部宣传处、检务督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察技术信息处、机关党委。

记者了解到,第一、二检察部分别承担普通刑事案件、重罪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监督等职能;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的监督,并承担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14个罪名的侦查职责;第四检察部至第六检察部分别负责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第七检察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第八检察部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这次内设机构改革,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多、影响检察全部职能作用发挥的一次改革,开启和塑造的将是未来检察机关和检察事业新的发展格局。”王新勇在发布会上讲道,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后,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专业人才培训培养力度,紧贴办案需要抓能力素质提升,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证明和检验内设机构改革的成效。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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